内蒙古出台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
为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提出: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内蒙古发改委)
0人
- 每日推荐
- 股票频道
- 要闻频道
- 港股频道
- 央行、外汇局发声!释放政策信号
- 中央汇金狂买1400亿抄底!机构加仓宽基ETF
- 商务部: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存在倾销
- 交易所出手!问询函来了
- "铁公鸡"认错!吉林高速宣布分红
- 4月19日磷酸产业链情报
- 4月19日三氯甲烷产业链情报
- 4月19日钛白粉产业链情报
- 铁合金:本周您已超速上涨200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