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措施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不限定奖励总量
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延续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措施的通知,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措施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不限定奖励总量。据此前官方公告,拟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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