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全资子公司被列为执行人 执行标的659.33万元
来自企洞察的数据显示,10月28日,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被岳池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川1621执1562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659.33万元。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为2.2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午生,经营范围:承接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以上项目与资质证同时使用,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禁止、限制类));机电安装工程(不含电力承装承修);环保工程技术咨询、设计;环保高新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研究;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绿化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洞察股权穿透数据显示,该公司为东方园林(002310)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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