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关联公司被列为执行人 执行标的2950.12万元
来自企洞察的数据显示,11月1日,天津市庞大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黑06执1008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950.12万元。
天津市庞大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8日,注册资本为8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树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箱包销售;润滑油销售;皮革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汽车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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