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关联公司被列为执行人 执行标的55.87万元
来自企洞察的数据显示,11月5日,上海新华联(000620)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沪0112执14583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5.87万元。
上海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21日,注册资本为1.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中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美容服务;理发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服装服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婚庆礼仪服务;食品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洞察股权穿透数据显示,该公司由新华联持股,占比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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