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ST美尚收深交所关注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董亮丁宁)11月15日晚间,深交所官网显示,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ST美尚(300495)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
关注函显示,4月30日晚间,*ST美尚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89478.29万元资金,且暂无可行解决方案,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因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5月7日开市起,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8条的规定,*ST美尚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据了解,*ST美尚分别于6月9日、7月1日、10月8日披露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但未在8月、9月披露相关进展情况,目前也未披露11月进展情况,深交所已多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深交所要求*ST美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结合资金占用款项的偿还情况,每月披露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者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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