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应当加强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识别、计量、评估与管理,定期对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交易对手集中度风险等进行压力测试,对交易额度实施动态管理和调整,合理审慎确定证券出借范围、期限和比例,确保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保险机构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境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借券证券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低于6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分类监管评级不得低于A类。保险机构参与境内债券出借业务,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作为债券借入人,并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借入人为证券公司的,其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低于6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分类监管评级不得低于A类;借入人为商业银行的,其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者其已在境内外交易所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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