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收关注函后又吃360万元罚单,涉7项违法行为
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拉卡拉(300773)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拉卡拉”,300773.SZ)因七项违法行为被罚没合计近360万元,时任拉卡拉副总裁的宁一丁被处罚款15万元。
具体来看,拉卡拉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外包管理规定;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落实本地化经营要求;未与商户签订受理协议;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未留存商户培训材料。
拉卡拉因上述违法行为被警告,遭没收违法所得9.4224万元,并处罚款350万元,被罚没合计359.4224万元。
同时,宁一丁对违反外包管理规定,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两项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截至12月6日收盘,拉卡拉报26.3元/股,跌4.92%,总市值210.4亿元。自12月2日起,拉卡拉的股价已连续三个交易日收跌,总跌幅近10%。
需要注意的是,就在11月26日,拉卡拉的股价刚经历一波暴涨,甚至惹来深交所关于是否炒作股价的询问。
具体来看,11月26日,拉卡拉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相关提问时表示,央行新规的执行,进一步明确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让支付市场回归四方支付的本质,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受此影响,当日公司股价大涨18.02%。
央行新规指的是《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11月29日,拉卡拉收到监管关注函,要求结合该通知说明此前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称“进一步明确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的依据及合理性等问题。受此影响,拉卡拉股价当日跌6.67%。
拉卡拉于11月30日回复称:“未来‘个人码’转向‘商户码’的过程中将释放出一定的增量市场,公司凭借在扫码支付领域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扫码交易规模和市场份额具备商业合理性。公司近期股价上涨受到行业利好驱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上涨趋势一致,与公司基本面基本匹配。”
资料显示,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首批获得央行颁发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2019年4月拉卡拉在深交所挂牌,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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