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债券交易规则及指引 推动完善债券二级市场制度建设

2022-01-27 19:36:27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导语: 上交所发布关于发布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债券交易规则和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健全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不断拓宽债券市场参与机构类型。二是优化债券交易机制,包括优化现有交易方式、引入竞买成交机制、延长交易时间、调整债券交易申报数量和价格控制方式等,使债券交易机制更加符合债券交易基本规律和债券投资者交易习惯。三是建立债券做市商机制,提高上交所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改善各债券品种流动性。四是加强债券交易监管和风险管理,完善对参与主体、交易行为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和交易异常情况处置机制。

  上交所发布关于发布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债券交易规则和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健全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不断拓宽债券市场参与机构类型。二是优化债券交易机制,包括优化现有交易方式、引入竞买成交机制、延长交易时间、调整债券交易申报数量和价格控制方式等,使债券交易机制更加符合债券交易基本规律和债券投资者交易习惯。三是建立债券做市商机制,提高上交所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改善各债券品种流动性。四是加强债券交易监管和风险管理,完善对参与主体、交易行为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和交易异常情况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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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发布债券交易规则及指引 推动完善债券二级市场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深化债券交易制度改革,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规范债券交易行为,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上交所制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以下简称债券交易规则)及3个配套适用指引,并将于4月25日正式施行。此次发布的债券交易规则及指引立足债券市场发展规律,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新债券交易规则及相关指引将通过前期上线的新债券交易系统等平台实现功能落地。至此,上交所正式建立起了相对独立和完善的债券交易系统和交易规则体系。

  自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改革以来,上交所债券托管量逐年提升,截至2021年底已达15.2万亿元,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与此同时,债券二级市场建设相对薄弱之处也日益显现。2019年起,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坚持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推动构建独立的债券交易规则体系,完善债券二级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本次发布的债券交易规则是上交所债券交易的基本业务规则,对债券交易的各个环节做出了全面、整体和基础性规定,3个配套适用指引则分别从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做市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范。债券交易规则和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健全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不断拓宽债券市场参与机构类型。二是优化债券交易机制,包括优化现有交易方式、引入竞买成交机制、延长交易时间、调整债券交易申报数量和价格控制方式等,使债券交易机制更加符合债券交易基本规律和债券投资者交易习惯。三是建立债券做市商机制,提高上交所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改善各债券品种流动性。四是加强债券交易监管和风险管理,完善对参与主体、交易行为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和交易异常情况处置机制。同时,上交所对前期制定的债券交易相关细则、业务通知和指南等进行了吸收和整合,同步废止了14项相关规则及指南,努力打造“简明友好”的债券交易规则体系。

  下一步,上交所将扎实推进债券交易规则及指引的落地实施相关工作,做好投资者引导与服务,确保交易机制有序过渡。后续,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加强市场走访和调研,深入了解市场痛点,不断优化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和基础制度建设,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进一步激活市场发展动力,推动建设高质量的债券市场。

  关于发布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2〕2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债券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以下简称《债券交易规则》,详见附件),已由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交易规则》施行安排

  (一)《债券交易规则》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请各会员单位和其他市场参与人尽快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考虑到市场技术准备工作就绪情况,《债券交易规则》中部分内容暂缓实施(详见附件2),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二)自《债券交易规则》施行之日起,债券交易不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交易暂时继续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债券交易及监管的相关规定。待本所发布实施可转债专门规定之后,可转债交易将适用专门规定,具体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三)因《债券交易规则》对本所前期制定的债券交易相关细则、业务通知和指南等规则进行了整合吸收,自《债券交易规则》施行之日起,前述被整合吸收的相关规则(详见附件3)同时废止。

  二、规则表述调整与对应

  《债券交易规则》对部分债券交易方式、交易品种、数量单位等表述进行了调整。除明确不再适用及被废止的规则外,本所现行有效业务规则和指南中使用的债券交易相关表述与《债券交易规则》不一致的,应按下表所述对应关系,以《债券交易规则》表述为准进行对应调整或理解:

  三、交易方式适用安排

  根据《债券交易规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对相关交易方式适用安排予以明确:

  (一)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特定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

  (三)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可以采用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初期仅采用匹配成交方式,其他交易方式的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可以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初期仅采用协商成交方式,其他交易方式的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债券预发行交易采用匹配成交的交易方式。

  (五)信用保护合约采用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信用保护凭证可以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初期仅采用协商成交方式,其他交易方式的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其他相关安排

  (一)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及特定债券的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价格进行申报。如有调整,本所另行通知。

  (二)经纪客户在本所开展债券交易,应当按照《债券交易规则》第二十九、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指定交易,签署指定交易协议和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经纪客户已在本所开展交易业务,或已签署过前述协议的,无需另行办理指定交易和签署相关协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深交所发布债券交易规则 债市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2022年1月27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三项配套指引,初步构建起“规则-指引-指南”层次清晰的债券交易制度架构,进一步明确债券交易机制各项优化安排,并配套完成债券市场技术系统改造,标志着深交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又迈出重要一步。

  构建“1+3”债券交易规则体系

  深交所高度重视并持续推动建立基础设施完备、市场运行高效、价格发现良好、风控机制有效的债券市场体系。本次发布《债券交易规则》及配套指引,是深交所认真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遵循债券市场客观规律,加快股债规则及系统解耦进程,健全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推动提升债券交易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

  《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债券做市的三个配套业务指引,将债券交易规则从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分离出来,构建一套相对独立、平行、简明、好用的债券“1+3”交易规则体系,便利市场投资者理解和使用。其中,《债券交易规则》是深交所债券市场交易的基本业务规则,为债券交易提供基础性的规则框架;三个业务指引作为《债券交易规则》的细化补充,明确建立债券交易参与人和债券做市商制度,并对原债券质押式回购分散化、碎片化的规则现状进行系统性整理,进一步提升规则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则平稳落地实施。

  全面提升优化债市交易机制

  结合市场需求和监管实践,《债券交易规则》及配套指引对深市债券交易进行多层次、全方位优化安排。

  一是拓宽参与主体,加强分类管理,促进优化债券市场生态。《债券交易规则》建立健全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提升银行、保险、基金等重要机构投资者直接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便利性,增强买方力量梯队建设。同时,在参与人制度基础上,实施债券做市商制度,设置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的分层架构,建立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完善价格发现功能。

  二是丰富交易安排,提升灵活配置空间,主动适应债券投资者交易需求。交易方式方面,《债券交易规则》在原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基础上进行优化,形成匹配、点击、协商成交方式,并新增询价及竞买等境内外债券市场主流交易方式,提升交易效率;灵活性方面,满足规定条件下债券投资者可自主选择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对于满足条件的点击、询价及协商成交方式,引入交易解除机制,提升投资者在协议交易中的主动权;参考价方面,调整优化交易价格机制,将各类交易方式成交情况纳入开(收)盘价计算,提升交易价格的市场参考价值。

  三是规范交易申报要素,统筹考虑市场基础安排,为交易基础设施协同联通创造条件。为适应投资者主流交易习惯,促进境内外市场衔接,《债券交易规则》对各类交易要素进行规范,调整申报数量单位为“面额”,债券现券申报数量门槛提高至10万元面额(除协商成交外);统一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01元(除匹配成交外);统一申报价格计价方式,除深交所另有规定外,债券现券交易均采用净价价格申报;分阶段推进交易时间延长,匹配成交交易时间延长至15:30,同时为进一步扩展留出空间。

  四是优化风险管理机制,系统规范通用回购安排,维护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债券交易规则》从参与主体、交易行为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债券交易风险管理,明确异常交易行为及价量异常情形,建立交易价格偏离报告制度,促进市场平稳运行。配套指引还系统规范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相关操作,覆盖交易申报、质押券管理、出入库及风险管理等各操作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安排。

  稳步实现技术系统解耦升级

  深交所坚持稳中求进,同步推进规则和技术准备,进一步优化调整交易系统平台架构,深入推动交易系统股债解耦升级,实现“四项强化”。强化系统灵活便捷特性,同步推出“交易系统电子接口+交易终端固收专区”多接入渠道,便利投资者灵活参与深市债券交易。强化系统业务集成能力,统筹规划系统建设,在交易终端集成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回售业务、交易信息整合展示等功能,满足投资者多样化交易业务需求。强化系统专业服务能力,充分考虑用户个性化需求,打造业务齐全、界面友好、操作便捷、适配性强的全新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强化系统可扩展能力,贴合债券交易规则落实功能需求,提升市场安全运行的保障水平,并为未来实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和推动各项改革创新任务落地预留空间。

  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协同市场各方做实做细各项具体工作,加强市场培训和投资者教育,稳妥有序组织市场各方推进技术开发改造和技术测试,保障系统平稳过渡及安全运行。同时,继续完善债券交易制度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债券交易配套规则衔接,持续提升深交所债市技术平台承载力,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的通知

  深证上〔2022〕11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债券交易行为,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以下简称《债券交易规则》,附件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交易规则》施行安排

  (一)《债券交易规则》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但附件2列举的条款除外。相关条款具体施行时间本所另行通知。

  (二)《债券交易规则》施行后,《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深证会〔2014〕130号)第四章、《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深证上〔2018〕611号)第二章第二节不再执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接受货币经纪公司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15〕4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73号)、《关于挂牌期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分期偿还业务的通知》(深证上〔2020〕174号)同时废止。

  (三)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交易继续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

  (四)为了更好的匹配债券市场交易习惯,《债券交易规则》对部分专用名词表述做了调整,与本所前期发布的债券相关规则存在差异,但调整前后实际含义相同。为便于市场各方理解和使用,现将此前债券相关规则与《债券交易规则》中相关表述的对照关系列示如下:

  二、关于交易方式等其他操作事项安排

  (一)根据《债券交易规则》第3.1.3条,债券交易方式相关操作安排如下:

  1、公开发行债券的现券交易可采用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交易方式。

  2、非公开发行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的现券交易可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交易方式。

  (二)根据《债券交易规则》第2.3.3条、第3.3.7条及第3.3.11条,相关操作事项安排如下:

  1、经纪客户在本所开展债券交易应当签署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已在本所开展交易业务或已签署过上述协议的,无需另行签署。

  2、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的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价格进行申报。

  3、债券采用询价成交方式的,当日提交的询价请求申报在2个小时内有效,申报有效期满自动撤销,针对该询价的回复也随之自动撤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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