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上市公司公告(3月7日)

2022-03-07 09:11:18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震安科技:“震安转债”将于3月14日付息

  震安科技300767)发布公告,震安转债(债券代码:123103)将于2022年3月14日支付2021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11日期间的利息,每10张“震安转债”(面值1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3月11日,除息日为2022年3月14日。

  延华智能股价异动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延华智能002178)发布公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2日、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金达威:公司中间体P2目前无在手订单

  金达威002626)发布股票交易异动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名称“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t帕罗韦德中间体P2改扩建项目”,本项目目前处于筹备阶段,还未在公司商业化生产,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中间体P2目前无在手订单,也无迹象表明未来可以获得订单。

  协鑫能科拟参投产业投资基金 主要投资双碳产业链

  协鑫能科002015)发布公告,为更好地强化公司在既有业务领域的影响力,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并提高在清洁能源和移动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布局能力,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拟与普通合伙人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金私募”)出资成立以双碳产业链(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和移动能源产业链)等产业链上下游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产业投资基金。

  该产业投资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协鑫能科(含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其余已由中金私募完成募集意向。

  深康佳A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深康佳A公告,此前,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明高科技100%股权,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海四达电源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由于公司与海四达电源的股东就本次交易的部分核心条款未达成一致,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深康佳A终止收购明高科技及海四达电源100%股权事项

  深康佳A发布公告,公司拟向深圳明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11名赣州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高科技”)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明高科技100%股权,拟向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等33名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四达电源”)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海四达电源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有序推进和落实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但由于公司与海四达电源的股东就本次交易的部分核心条款未达成一致,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雪人股份股价异动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雪人股份002639)发布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2年3月2日、3月3日、3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20.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波动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

  罗欣药业:替戈拉生片获准开展新适应症临床试验

  罗欣药业002793)发布公告,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罗欣”)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替戈拉生片幽门螺杆菌感染适应症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科陆电子拟挂牌转让车电网27%股权

  3月6日晚间,科陆电子002121)披露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电网”)27%的股权。

  科陆电子表示,按照不低于评估值的原则,车电网27%股权在产权交易平台的挂牌底价为2.592亿元,具体交易价格将按公开挂牌竞价结果确定。

  据了解,车电网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充电网络的建设、投资、运营维护以及相关增值服务。科陆电子表示,公司作为新能源产业平台及聚焦于能源领域的服务商,通过股权转让方式为车电网进一步引入战略投资者,将促进车电网直接对接产业及社会资本,为充电业务发展汇聚更多资源、打开更大空间,也有助于充电业务壮大过程中与公司其它新能源服务领域核心主业协同发展。

  软通动力回拨后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为0.024%

  软通动力301236)发布公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355.76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61.4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109.5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8.6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240136105%,申购倍数为4164.305倍。

  云南能投:白象牌“普洱盐”高端系列新产品上市

  云南能投002053)发布公告,于2022年3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白象牌“普洱盐”高端系列新产品正式发布上市。白象牌“普洱盐”高端系列新产品采自国内高品位原盐小产区普洱,山泉水源,绿色精制,包括原生岩盐、低钠盐、低钠钙盐、自然珍盐等多款产品,满足追求高品质生活人群的消费需求。

  深康佳A终止购买两公司股权

  3月6日晚间,深康佳A披露公告称,公司决定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两公司股权。

  据了解,深康佳A原拟以发行股份购买明高科技100%股权,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四达电源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对于上述交易终止的原因,深康佳A表示,自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有序推进和落实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但由于公司与海四达电源的股东就本次交易的部分核心条款未达成一致,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首期45亿落地!协鑫中金碳中和基金打造绿色产融示范样本

  2022年3月6日,协鑫能科发布公告,公司与中金合作的百亿碳中和产业投资基金首期45亿元落地,标志着双方“金融+产业”战略联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通过打造绿色金融的创新产品与服务,支持移动能源业务快速发展。

  2021年3月31日,协鑫能科与中金资本达成战略合作,共同设立行业第一支以“碳中和”为主题的百亿产业基金——中金协鑫碳中和产业投资基金,从资本层面助推移动能源生态建设,共建高效、经济、绿色的出行生态。此次协鑫能科与中金私募出资成立以双碳产业链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移动能源产业链及上下游技术,首期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协鑫能科(含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其余已由中金私募完成募资意向。

  金融作为实体经济的命脉,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进程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支撑作用。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国家‘双碳’战略带来了广阔的绿色投资空间,设立碳中和基金是对机遇的准确把握。”中金资本副总经理屠继贤表示:“交通是较大的碳排放来源之一,围绕着电动汽车产业链纵深进行投资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是重点方向之一。中金协鑫产业基金的落地可以推动换电产业生态的快速发展。”

  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352.1万辆,同比增长1.6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至784万辆,占全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一半左右。

  中信证券研报指出,2022年有望成为换电行业高速发展的元年,全年有望新增换电站超3000座,预计到2025年当年新增有望超1万座。预计2025年国内换电运营合计市场空间有望达605亿元。

  中金协鑫碳中和产业基金首期资金的正式落地,是对《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积极响应与重要实践。协鑫能科总裁费智表示:“围绕双碳产业链,协鑫能科拟与中金资本成立基金,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行业背景优势及中金资本的专业化运作管理能力,为协鑫能科持续创新商业模式,研发换电产品,升级核心技术,加快市场布局,推动换电行业蓬勃发展,打造新能源碳中和领域产融合作示范项目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双方也将携手加快推动基金后续资金的落地。”

  金盾股份与中财招商案、金尧案 浙江省检察院抗诉被受理

  金盾股份300411)3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已于近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通知书,因公司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中财招商案、金尧案的民事判决,后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两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已决定提请抗诉,并已于2022年3月1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这一案件中的原告分别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尧,均因公司印章被伪造用于对外担保引发。两原告于2018年4月向杭州中院起诉,此后两次被驳回,浙江高院于2020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担保无效,但判决公司应承担1/3、1/2的赔偿责任。公司不服浙江高院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于2020年12月裁定驳回了公司的再审申请。

  公司因不服判决,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请求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院提出抗诉,要求撤销浙江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改判驳回两案原告的起诉或驳回其诉讼请求。2021年5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司的检察监督申请。

  金盾股份称,已于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就中财招商案、金尧案累计计提了预计负债约1.3亿元,若中财招商案、金尧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减少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将有利于增加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王伟丽)

  金达威:目前中间体P2还未商业化生产

  金达威3月6日晚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中间体P2目前无在手订单,也无迹象表明未来可以获得订单,若建成投产后无法向辉瑞公司及其产业链上的相关公司,或无法向相关仿制药(若有)的生产商直接或间接销售中间体P2,则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计划终止、部分终止、投资计划变更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目前中间体P2还未在公司商业化生产,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罗欣药业替戈拉生片获准开展新适应症临床试验

  罗欣药业公告,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罗欣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替戈拉生片幽门螺杆菌感染适应症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本次获准开展临床试验的适应症为与适当的抗菌疗法联用根除成人幽门螺杆菌感染。

  中电环保签订1.2亿元水质净化项目合同

  中电环保300172)公告,公司签订1.2亿元苏州分布式水质净化项目合同;公司拟投资建设苏州及南京7个分布式水质净化站,总投资约8000万元。

  金奥博拟7100万元收购银光科技5000万发雷管生产线及相关资产

  金奥博002917)公告,控股子公司山东圣世达拟7100万元购买银光科技5000万发雷管生产线及相关资产。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工业雷管年生产能力将从16,700万发增加至21,700万发,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智能装备技术优势和生产领域资源的深度融合,促进公司产业链的有效延伸。

  协鑫能科:拟与中金私募出资成立双碳产业投资基金

  协鑫能科3月6日晚间公告,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拟与普通合伙人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以双碳产业链(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和移动能源产业链)等产业链上下游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45亿元,其中协鑫能科(含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22.5亿元,其余已由中金私募完成募集意向。本次投资将更好地强化协鑫能科在既有业务领域的影响力,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并提高在清洁能源和移动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布局能力。

  云南能投旗下子公司“普洱盐”高端系列产品发布上市

  云南能投3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白象牌“普洱盐”高端系列新产品于3月5日正式发布上市。

  据了解,新上市的白象牌“普洱盐”高端系列新产品采自国内高品位原盐小产区普洱,采用山泉水源,绿色精制。此次上市的包括原生岩盐、低钠盐、低钠钙盐、自然珍盐等多款产品,满足追求高品质生活人群的消费需求。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涵盖盐业、天然气、风电三大板块,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是国家AAA级食盐定点信用企业,也是云南省内最大的盐业企业、云南省唯一具有食盐生产和省级批发许可证的企业,控制着云南省主要的盐矿资源。公司产品系列涵盖食盐、工业盐、日化盐、芒硝等,旗下现有“白象”系列食盐产品和“艾肤妮”系列日化盐产品。“白象”“艾肤妮”连续多年被评为“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名牌产品”;白象牌食盐荣获第16届、第18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金奖;白象牌磨黑钙盐荣获第21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金奖;2017年6月,获得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PEOP)证书,成为盐行业首家获得PEOP证书的食盐企业。

  此次“普洱盐”高端系列产品上市是公司战略推进过程的重要举措和产品延伸发展的重要环节。“普洱盐”高端系列产品有利于满足中高端消费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有助于拓展公司用户群体和市场业务,培育新的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高屹)

  抗诉申请已报请至最高检 金盾股份“被担保”案有望拨云见日

  本报记者 吴文婧 见习记者 冯思婕

  3月6日晚间,金盾股份公告称,近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的《通知书》,关于公司因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原告分别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尧的两份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中财招商案”“金尧案”)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两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已决定提请抗诉,并已于2022年3月1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初,由于公章被伪造、被冒用上市公司名义借款及提供担保,金盾股份陷入一串难解的诉讼纠纷,中财招商案与金尧案,也成为双方“缠斗”最久的案件。

  类案同判?

  回溯金盾股份与中财招商、金尧的诉讼始末:2018年4月,中财招商、金尧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杭州中院以案件涉及刑事犯罪为由裁定驳回。中财招商、金尧上诉后,浙江高院撤销了杭州中院的裁定,指令杭州中院继续审理。杭州中院经审理后,又于2019年12月判决驳回中财招商、金尧对上市公司的诉讼请求。中财招商、金尧上诉后,浙江高院于2020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担保无效,但判决金盾股份应当承担1/3、1/2的赔偿责任。

  2020年12月,金盾股份申请再审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此后,金盾股份又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请求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撤销浙江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改判驳回两案原告的起诉或驳回其诉讼请求。2021年5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司的检察监督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因“假公章”致金盾股份被牵扯的40余宗诉讼及仲裁案件,中财招商案与金尧案是仅有的2起判定上市公司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案件。

  根据判决书,浙江省高院引用了四个案例作为判决的参考,认为:“上市公司签约代表越权,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存在内部管理不当,应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不过,这四个参考案例中涉及的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加盖的是上市公司真实有效的公章,与金盾股份案件中非法定代表人加盖了伪造的上市公司公章存在区别。

  对此,有相关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九民纪要》提出了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合同效力:债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在与上市公司签订合同时,债权人应当有义务查看该公司的章程。在明知担保合同不符合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也未核实真伪,不能认定原告为善意无过失,上市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前述律师还向记者提到:“《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已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类案检索的情形和范围,明确了类案检索说明或报告的制作规范,强化类案检索制度要求,促进‘类案同判’。”

  上市公司主业重回正轨

  据悉,金盾股份此前已于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就中财招商案、金尧案累计计提了预计负债约1.3亿元。金盾股份表示,若上述两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减少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将有利于增加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但上述两案的最终结果尚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事实上,三年时间过去,金盾股份主业已经重回正轨,而对于“被担保”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金盾股份相关负责人认为,中财招商案与金尧案的判决让公司和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受到了严重损害,必须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金盾股份董事长王淼根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稳定,公司战略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此前的一段低谷时期,公司研发团队依然一刻不停地推进研发工作,未来公司还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使公司研发的产品技术水平始终保持在行业领先水平,拉开与同行的差距,提升行业竞争力。

  2021年前三季度,金盾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6亿元,归母净利润2713.7万元,同比增长22.5%,经营业绩好转,与此同时,公司接连披露中标通知书。

  此外,金盾股份日前取得了国家国防科工局下发的R项目核级风机设计与制造许可的批复,公司将在国家国防科工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下设计和制造相关核安全设备。王淼根表示,随着公司军工核电研发投入的加大和各类资质的取得,军工核电模块有望成为公司未来的重要业绩增长点。

  (编辑 崔漫 白宝玉)

  首期基金45亿落地 协鑫中金打造绿色产融示范样本

  协鑫能科6日发布公告,公司与中金合作的百亿碳中和产业投资基金首期45亿元人民币(下同)落地,标志着双方“金融+产业”战略联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通过打造绿色金融的创新产品与服务,支持移动能源业务快速发展。

  2021年3月31日,协鑫能科与中金资本达成战略合作,共同设立行业第一支以碳中和为主题的百亿产业基金――中金协鑫碳中和产业投资基金,从资本层面助推移动能源生态建设,共建高效、经济、绿色的出行生态。此次协鑫能科与中金私募出资成立以“双碳”产业链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移动能源产业链及上下游技术,首期出资总额不超过45亿元,其中协鑫能科(含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22.5亿元,其余由中金私募完成募资意向。

  金融作为实体经济的命脉,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进程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支撑作用。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中金协鑫碳中和产业基金首期资金的正式落地,是对《意见》的积极响应与实践。协鑫能科总裁费智表示,“基金将为公司持续创新商业模式,研发换电产品,升级核心技术,加快市场布局,推动换电行业蓬勃发展,打造新能源碳中和领域产融合作示范项目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双方也将携手加快推动基金后续资金的落地。”

  “国家‘双碳’战略带来了广阔的绿色投资空间,设立碳中和基金是对机遇的准确把握。”中金资本副总经理屠继贤表示,“交通是较大的碳排放来源之一。围绕电动汽车产业链纵深进行投资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是重点方向之一。中金协鑫产业基金的落地可推动换电产业生态快速发展。”

  *ST银亿:转增完成实控人变更 公司切入新能源汽车赛道

  *ST银亿000981)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实施完毕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方案,本次转增完成后,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以29.89%的持股比例成为银亿股份新的控股股东。

  业内人士称,此次转增完成,宣告了银亿股份将彻底解决此前的大股东资金占用、债务违约、业绩承诺等历史遗留问题,这场始于2018年的危机终于得以化解,这家昔日宁波本土知名大型房企将迈向重生之路。

  2020年10月,银亿股份公布《重整计划》,确定由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投资总报价为32亿元。截至2021年12月,梓禾瑾芯已将全部32亿元投资款支付至银亿股份管理人账户,2022年2月28日,梓禾瑾芯以29.89%的持股比例成为银亿股份新的控股股东,而其实控人叶骥也成为银亿股份新的实控人。

  银亿股份整个重整过程采用了"连环转增"的模式,其中首次转增约为26.10亿股,在向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股东分配的转增股票用以完成业绩补偿后,其中11.78亿股由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股东让渡给重整投资人用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4.32亿股分配给其他股东;第二次转增约为33.59亿股由全体股东让渡,其中18.10亿股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15.49亿股则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负债。

  业内人士表示,在上述"连环转增"完成后,彻底解决了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业绩补偿履行等问题。同时,银亿股份基本面将由此发生根本性改善,在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后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全体股东持有的银亿股份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

  天眼查显示,梓禾瑾芯是一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成立于2020年8月,注册资金36亿元,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赤骥控股集团,实控人为80后宁波籍企业家叶骥。除赤骥控股集团出资12.5亿元外,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和青岛海丽汇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大股东分别出资3亿元和8亿元,这两家投资公司分别隶属吉利控股和青岛海尔旗下;此外,宁波市鄞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金额为9亿元,该股东则隶属宁波市国资委旗下。

  据悉,梓禾瑾芯实控人叶骥已当选为银亿股份董事长。

  值得注意的是,在前期抵偿占用资金的过程中,银亿股份原控股股东已将其所持的普利赛思100%股权转让给银亿股份,而普利赛思核心资产为康强电子002119)19.72%的股权。作为上市公司,康强电子在银亿股份业务版图中备受关注。

  据2月18日公告,康强电子也在同步推进董事会的"换血"工作。公司董事会提名7位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其中叶骥排在候选董事的首位。资料显示,康强电子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半导体封装材料引线框架、键合丝等半导体封装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全年预计实现净利润1.75亿元-2亿元,同比预增99.02%-127.45%。

  此外,备受关注的还有银亿股份旗的邦奇动力,该公司是全球知名的汽车自动变速器独立制造商,近年来,除原有拳头产品无级变速器以外,该公司还积极布局混动、纯电动等新能源产品。

  业内人士指出,伴随此次转增事项的完成,轻装上阵重新出发的银亿股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已开始频频布局。其控股股东梓禾瑾芯不仅在重整过程中向外界展现了其资本运作和资源整合的能力,更是在银亿股份多个相关业务领域进行了前瞻性部署。在汽车芯片领域,叶骥旗下子公司总投资106亿元建成的嘉兴产城半导体产业园,未来有望与康强电子实现业务协同。

  业内人士透露,梓禾瑾芯已与吉利、海尔等汽车、科技行业巨头建立起长久的战略合作关系,依托自身在纯电和混动等电动化方面多年来的技术积累和客源储备,未来,银亿股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有望实现业绩增长。

  金盾股份“萝卜章”案迎来转机 浙江省检察院同意对中财招商等案提抗诉

  3月6日晚间,金盾股份披露了一份关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中财招商案、金尧案提请抗诉的公告,让旷日持久的“萝卜章”案有了新的转折,金盾股份因伪造证件担保造成的损失有可能减少。

  公告显示,金盾股份于近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的相关《通知书》,关于公司因不服浙江高院作出的的(2020)浙民终145号、(2020)浙民终144号民事判决(原告分别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金尧,简称“中财招商案”、“金尧案”)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两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已决定提请抗诉,并已于2022年3月1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年初,金盾股份原实控人周建灿伪造上市公司公章、冒用上市公司名义借款及提供担保后坠楼身亡,被称为“萝卜章”事件,此后金盾股份被多地法院起诉。

  中财招商、金尧于2018年4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起诉,杭州中院以案件涉及刑事犯罪为由,于2018年8月裁定驳回中财招商、金尧的起诉。

  中财招商、金尧上诉后,浙江高院撤销了杭州中院的裁定,指令杭州中院继续审理。杭州中院经审理后,又于2019年12月判决驳回中财招商、金尧对公司的诉讼请求。中财招商、金尧上诉后,浙江高院于2020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担保无效,但判决公司应承担1/3、1/2的赔偿责任。

  金盾股份不服浙江高院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于2020年12月裁定驳回了公司的再审申请。

  据披露,金盾股份因不服浙江高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及最高院再审裁定,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请求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院提出抗诉,要求撤销浙江高院作出的(2020)浙民终145号、(2020)浙民终144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两案原告的起诉或驳回其诉讼请求。2021年5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司的检察监督申请。

  从案件最新进展来看,公司于近日收到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的《通知书》显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民终145号、(2020)浙民终144号民事判决提请抗诉,并已于2022年3月1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金盾股份表示,公司已于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就中财招商案、金尧案累计计提了预计负债约1.3亿元,若中财招商案、金尧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减少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将有利于增加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但上述两案的最终结果尚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关于该案件,此前已有诸多报道,业内争议的核心点是被冒用公章的一方是否应该负有一定责任。不应负有责任的一方认为,金盾股份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决策结果属于公开披露的事项,借款方完全可以通过查询公司公告发现并无相关信息,并进一步与公司核实,借款方并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应负责任的一方认为,周建灿作为金盾股份时任董事长、实控人、控股股东,在《保证借款合同》中签字并加盖金盾股份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基于周建灿的权力外观,足以让原告产生合理信赖。无论周建灿所持公司印章真伪,不影响涉案合同对金盾股份的约束力,公司都应承担还款责任。

  去年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金盾股份实现主营收入3.61亿元,同比下降20.6%;实现净利润2713.68万元,同比上升22.48%。

  协鑫能科携手中金资本打造“金融+产业”示范样本

  本报记者 曹卫新

  3月6日晚,协鑫能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中金资本合作的中金协鑫碳中和百亿产业投资基金首期不超过45亿元正式落地,标志着双方“金融+产业”战略联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2021年3月31日,协鑫能科与中金资本达成战略合作,共同设立行业第一支以“碳中和”为主题的百亿产业基金――中金协鑫碳中和产业投资基金,从资本层面助推移动能源生态建设,共建高效、经济、绿色的出行生态。此次协鑫能科与中金私募出资成立以“双碳产业链”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移动能源产业链及上下游技术,首期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协鑫能科(含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22.5亿元,其余已由中金私募完成募资意向。

  中金资本副总经理屠继贤表示:“‘双碳’战略带来了广阔的绿色投资空间,设立碳中和基金是对机遇的准确把握。交通是较大的碳排放来源之一,围绕着电动汽车产业链纵深进行投资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是重点方向之一。中金协鑫产业基金的落地可以推动换电产业生态快速发展。”

  “围绕双碳产业链,协鑫能科拟与中金资本成立基金,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行业背景优势及中金资本的专业化运作管理能力,为协鑫能科持续创新商业模式,研发换电产品,升级核心技术,加快市场布局,打造新能源碳中和领域产融合作示范项目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协鑫能科总裁费智表示。

  (编辑 李波)

  4次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 深大通有何难言之隐

  本报记者李春莲

  见习记者李雯珊

  3月5日,深大通000038)发布《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这是该公司自1月27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后发布的第四次延期回复公告。

  其实,这不是深大通第一次发生这样的情况。去年5月31日,深大通收到了深交所的年报问询函,该公司直到7月8日才回复,足足延迟了1个月有余。

  “我们会按照监管法定的要求进行披露,现在没有回复依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请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告。”对于四次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情况,深大通董秘办相关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9年,该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深大通相关员工曾人身攻击证监会现场稽查人员,这起“暴力抗法”事件算是上市公司首例。2021年9月份深大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再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据了解,深大通于在1994年上市,对外公告的主营业务分别为三大板块,供应链服务、民间资本管理和化妆品,这三大板块的业务分别有对应的子公司在经营。

  2022年1月29日,深大通发布2021年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亏损4.5亿元-5.5亿元。主要原因有:报告期内确认相关预计负债3.76亿元;计提坏账准备1.79亿元;计提商誉减值9911.08万元。

  “上市公司业绩出现大额亏损,一般主要和负债、计提坏账与商誉减值相关,根据深大通的业绩预告,所有这些因素它都有涉及,具体的亏损原因在年报发布后建议投资者要积极关注与分析。”一位不愿具名的注册会计师向记者表示。

  记者梳理时发现,2018年该公司业绩亏损高达25.49亿元,主要原因是对2016年收购的子公司冉十科技和视科传媒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和对视科传媒应收账款计提单项全额减值。在2006年-2013年间,深大通因业绩连续亏损被“披星戴帽”。

  值得注意的是,深大通涉及的三大业务板块中,有一项业务为民间资本管理。根据该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数据,来自民间资本管理的营业收入为约8542.19万元,毛利率达64.15%。

  那么,深大通的民间资本管理业务究竟是做什么的?该公司对外解释是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投资咨询等业务,由深大通100%控股的子公司青岛大通汇鑫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业务。

  广东圣马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勇认为,深大通涉及的民间资本管理业务,主要是金融和类金融业务,股权投资需要中基协备案,其他属于民间借贷,是近几年问题多风险大的领域,也是有关执法部门重点查处对象。不排除深大通利用供应链管理从事民间借贷等高风险业务的可能性。

  案件基础交易涉嫌经济犯罪 国瑞科技起诉求偿遭驳回

  每经记者 程雅 每经实习编辑 杨夏

  3月4日晚,国瑞科技300600)(300600,SZ;前收盘价9.39元)发布公告,称法院审理认为,国瑞科技提起的部分诉讼,因案件基础交易涉嫌经济犯罪,故应驳回上市公司起诉。

  而国瑞科技被驳回的诉讼,正是关于隋田力引爆的“专网通信业务爆雷”事件,数十家上市公司被卷入其中。国瑞科技此前公告透露,经营的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以及应收账款1.7亿元逾期可能导致公司发生损失的风险。

  此前共提四起诉讼

  据国瑞科技2021年7月15日晚公告,2020年1月19日,上市公司与富申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富申实业)签订了三份《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富申实业向国瑞科技采购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合同总价为1.3亿元。在国瑞科技完成生产,产品符合交货条件后,富申实业仅于2020年1月19日和2020年2月12日分别支付了合同定金1308万元。

  2020年12月5日、12月25日,富申实业指定哈尔滨综合保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综保)分别对国瑞科技不同批次的货物进行验收并出具了结论为验收合格的《设备验收交接单》,经国瑞科技催告,哈综保于2021年4月30日和2021年6月4日合计支付1300万元,但后续对方未能全额履行付款义务。

  而同日(与富申实业签订了三份《设备购销合同》的2020年1月19日),上市公司与富申实业签订的另一份总价为4972万元的设备购销合同,富申实业也只于2020年2月12日支付了合同定金497万元。2020年12月25日,富申实业同样指定哈综保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交接单。后续,上述企业也未履行合约。

  2020年3月9日,国瑞科技又与富申实业签订了三份购销合同,总价1.19亿元,富申实业于2020年1月19日和2020年2月12日共支付了定金1187万元,后续未履行合约。

  综上,富申实业共与国瑞科技签订了七笔设备购销合同,有四笔指定了哈综保对货物进行验收。

  2020年5月9日,国瑞科技还与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长江电子)签订了四份《采购合同》,南京长江电子向国瑞科技采购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合同总价为7007万元。但南京长江电子仅于2020年5月14日支付合同定金701万元。

  基于上述情况,国瑞科技总共提起四起诉讼。

  基础交易涉嫌经济犯罪

  由于上述三家公司的违约行为,2021年3月27日,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地通)与国瑞科技签订《补偿协议》,约定上海星地通承担督促买方按期支付货款的责任,如买方逾期,则由上海星地通补偿原告购销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补偿额不超过相应合同总金额的5%。

  资料显示,上海星地通成立于2011年,经营范围包括从事通信系统及相关设备的研发、测试及组装生产等,而上海星地通的实控人正是隋田力。

  不论是上述客户还是上海星地通,都与中天科技600522)(600522,SH;前收盘价17.82元)等众多上市公司专网通信业务爆雷事件中的客户高度重合。

  而由于上述风险,为减少损失,国瑞科技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民事裁定书涉及案件为:上市公司诉富申实业,上海星地通买卖合同纠纷【(2021)苏05民初1428号】,上市公司诉富申实业、哈综保、上海星地通买卖合同纠纷【(2021)苏05民初1429号】。

  (2021)苏05民初1428号、(2021)苏05民初1429号案件,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基础交易涉嫌经济犯罪,故应驳回原告起诉。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犯罪,原告国瑞科技可以另行起诉。故此,裁定驳回了上市公司的起诉。

  国瑞科技表示,将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而除本次公告涉及的两个诉讼案件外,上市公司另外涉及的两个诉讼案件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

  科陆电子拟挂牌转让车电网27%股权 挂牌底价2.592亿元

  科陆电子发布公告,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简称“车电网”)27%股权,挂牌底价为人民币2.592亿元。

  公告称,公司作为新能源产业平台及聚焦于能源领域的服务商,通过股权转让方式为车电网进一步引入战略投资者,将促进车电网直接对接产业及社会资本,为充电业务发展汇聚更多资源、打开更大空间,也有助于充电业务壮大过程中与公司其它新能源服务领域核心主业协同发展。

  百川股份:“年产5000吨石墨负极材料(1万吨石墨化)项目”投产

  百川股份002455)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年产5000吨石墨负极材料(1万吨石墨化)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正式投入生产。

  该项目是公司新材料产业多元化发展道路上的重要一环,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将有利于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丰富产品种类,进一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中信股份:中信海直将有1.04亿股限售股于3月9日上市流通

  中信股份(00267)公布有关附属公司中信海直000099)(以下简称“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称,本次将有约1.04亿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于2022年3月9日上市流通。

  科力尔监事蒋耀钢减持1.1万股 减持期限已满

  科力尔002892)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3月6日,监事蒋耀钢先生计划减持期限届满。公司收到蒋耀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蒋耀钢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9%。

  金奥博拟7100万元购买银光科技5000万发雷管生产线

  金奥博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圣世达”)于2022年3月6日与山东银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光科技”)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山东圣世达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7,100.00万元购买银光科技5000万发雷管生产线及相关资产。

  河化股份股价异动 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河化股份000953)发布公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3日、3月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星帅尔:“星帅转债”自3月7日起摘牌

  星帅尔002860)发布公告,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星帅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星帅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2年3月7日起,公司发行的“星帅转债”(债券代码:128094)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ST柏龙股价异动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ST柏龙002776)发布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4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2.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中电环保拟再投资8000万元建设苏州及南京7个分布式水质净化站

  中电环保发布公告,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投资建设主体,在苏州市盛泽镇与南京市江宁区再投资建设、改建分布式水体净化站,包括:新建苏州亚太木业站、红安站、七庄站、溪南站;改建南京胜利泵站、马木桥泵站、前河泵站等7个污水处理站点等7个污水处理站点,设计处理规模4.85万吨/天,总投资约8000万元。

  公告称,本次投资建设的苏州及南京7个分布式水质净化站总投资约8000万元,已签订服务合同总额约人民币1.4466亿元。该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在省内及全国市场推广公司分布式水体净化特色业务。

  万祥科技核心技术人员官涛辞职

  万祥科技301180)发布公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官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相关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离职后,官涛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据悉,官涛先生于2019年8月加入公司,担任第四事业部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柔性功能零组件的生产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

  *ST新光股价异动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ST新光002147)发布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2年3月3、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金奥博控股子公司拟购银光科技5000万发雷管生产线及相关资产

  3月6日晚间,金奥博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世达与银光科技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山东圣世达拟使用自有资金7100万元购买银光科技5000万发雷管生产线及相关资产。

  公告显示,标的资产是指银光科技拥有的位于山东省费县的5000万发雷管生产线及相关资产,银光科技向山东圣世达转让标的资产的同时,将其名下5000万发雷管生产许可能力全部转移至山东圣世达名下。

  金奥博表示,上述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工业雷管年生产能力将从16700万发增加至21700万发,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智能装备技术优势和生产领域资源的深度融合,促进公司产业链的有效延伸,增强规模效应和区域优势,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准油股份股价异动 公司及子公司均没有油气生产业务

  准油股份002207)发布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在2022年3月3日、3月4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按照规定向控股股东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函询问,控股股东书面回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该公司提示,目前,公司业务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国内的油田技术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均没有油气生产业务。除油水井大修等业务结算价格已于2021年9月开始恢复到正常年份水平外,公司其他业务项目的结算价格尚未恢复。因此,近期国际油价的上涨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东方精工84.8万股限售股份于3月9日上市流通

  东方精工002611)发布公告,于2022年3月9日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18名,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4.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6%。

  炬申股份股价异动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炬申股份001202)发布公告,公司股票价格于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金达威:公司中间体P2目前无在手订单 也无迹象表明未来可以获得订单

  金达威发布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2年3月3日、3月4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该公司提示,公司中间体P2目前无在手订单,也无迹象表明未来可以获得订单,若建成投产后无法向辉瑞公司及其产业链上的相关公司,或无法向相关仿制药(若有)的生产商直接或间接销售中间体P2,则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计划终止、部分终止、投资计划变更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中信海直1.04亿股限售股份于3月9日上市流通

  中信海直发布公告,于2022年3月9日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42%。

  *ST大集:71.16万股限售股将于3月10日起上市流通

  *ST大集000564)发布关于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1.1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7%,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

  万祥科技核心技术人员官涛离职

  3月6日晚间,万祥科技披露公告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官涛因个人原因辞去相关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离职后,官涛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据了解,官涛于2019年8月加入万祥科技,担任第四事业部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柔性功能零组件的生产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

  万祥科技表示,官涛持有苏州市万谦祥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谦祥”)份额23.1481万元,占万谦祥总份额的2.89%。万谦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91.2万股,占公司总份额的1.73%。截至公告披露日,官涛已将其所持有的万谦祥股份全额转让,相关工商手续尚在办理中,转让后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吉林敖东“敖东转债”于3月14日付息

  吉林敖东000623)发布公告,“敖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06)将于2022年3月14日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债券(面值1,000.00元)利息为8.00元(含税)。

  中科三环1.5亿股配股新增股份于3月8日上市流通

  中科三环000970)发布公告,于2022年3月8日解除配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总数为1.5亿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ST天润股价异动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ST天润002113)发布公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3日、3月4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2.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经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中电环保签订苏州分布式水质净化项目合同 总金额1.2亿元

  中电环保发布公告,公司参与了苏州吴江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盛泽发展”)发布的盛泽镇水质净化应急处理服务(红安站、七庄站、溪南站)项目的公开招标。

  2022年3月4日,公司与盛泽发展签署了盛泽镇水质净化应急处理服务(红安站、七庄站、溪南站)项目合同,处理单价为3.7元/吨,设计处理规模为2.45万吨/天,建设期限为90天,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总额为人民币8444万元。另,2022年2月,公司与盛泽发展签署了盛泽镇水质净化应急处理服务(亚太木业站)项目合同,合同总额为3602万元。

  海王生物股价异动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海王生物000078)发布公告,公司股票价格于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润邦股份002483)拟斥2.07亿元收购阳江山河游艇公司100%股权 推进实施建设南方高端装备制造基地

  润邦股份发布公告,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近日与湖南山河游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河游艇”)、湖南山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河科技”)、长沙福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福兴隆房地产”)以及自然人吴泽伟签署了《湖南山河游艇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山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泽伟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江山河游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框架协议》(简称“《收购框架协议》”),就公司拟收购山河游艇、山河科技、福兴隆房地产以及吴泽伟合计所持有的阳江山河游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江山河游艇公司”或“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事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股权转让”)。

  根据《收购框架协议》的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初步商定的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07亿元,同时公司将对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相关情况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

  据悉,本次公司受让相关方所持有的阳江山河游艇公司100%股权,系公司推进实施建设南方高端装备制造基地的重要一环。公司通过阳江山河游艇公司将快速获得相关码头和岸线等稀缺资源,重点围绕海上风电装备、物料搬运装备等高端装备业务领域拓展相关市场,打造公司的南方高端装备制造基地,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在我国南方以及东南亚等相关市场拓展业务,扩大公司海上风电装备和物料搬运装备等高端装备业务的产能和销售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告称,公司通过打造南方高端装备制造基地,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海上风电基础桩、导管架等海上风电装备业务,显著提升公司海上风电装备业务的产能规模。同时,将有利于公司在大力发展现有海上风电基础桩、导管架等海上风电装备业务的基础上,使公司进一步延伸至风电塔筒等风电产业链相关细分领域,丰富公司风电装备业务的产品线,提高公司在风电装备领域的市场占有率。

  润邦股份:拟收购阳江山河游艇公司100%股权 打造南方高端装备制造基地

  润邦股份3月7日早间公告,公司于近日与山河游艇等签署了收购框架协议,就公司拟收购阳江山河游艇公司100%股权的事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本次交易对价为2.07亿元。本次交易系公司推进实施建设南方高端装备制造基地的重要一环。通过打造南方高端装备制造基地,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海上风电基础桩、导管架等海上风电装备业务,显著提升公司海上风电装备业务的产能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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