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风险】顺德管委会诉日出东方合同纠纷
根据日出东方披露的消息:
最新公告日期 | 原告 | 被告 | 涉案金额(万元) | 进度 |
---|---|---|---|---|
2022年3月10日 | 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 | 2202.53 | 结案 |
原告: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被告:广东日出东方(603366)空气能有限公司。原告起诉称,原被告于2014年4月18日就佛山市顺德区西部生态产业启动区D-13-1地块,宗地面积为68,829.19平方米的项目签订了《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对土地的使用要求、建设履约金退还的标准以及相关违约责任进行约定。鉴于涉案项目至今未竣工,容积率、实缴注册资本以及纳税额均低于协议书的约定,不符合第二期、第三期建设履约金退还的条件。同时因被告2019年的纳税额未达到协议书约定的应在顺德区内实现纳税额的70%或以上,应按协议书第六条第(三)款约定以项目用地面积(68,829.19m2),200元/m2标准计得13,765,838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建设履约金8,259,503.2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3,765,838元;以上第(1)、(2)项诉讼请求合计为22,025,341.2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1,926.71元,由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负担。
对被告的影响有: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针对本案件计提预计负债11,563,280元。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为终审民事判决,预计会导致公司2021年度利润减少10,462,061.2元,具体数据最终以公司年度审计为准。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310:广东日出东方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06民终18436号民事判决书。
0人
- 每日推荐
- 股票频道
- 要闻频道
- 港股频道
- 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本周起发行
- 深圳楼市出大招:减少公摊,提高得房率,住宅限高150米
- 涉新三板私募产品备案被退回,瑞丰达跑路事件影响发酵
- Open AI发布实时响应的GPT-4o AI模型 国产手机AI语音助手能赶上吗
- 佛山发布13条楼市新政 购房可入户
- 配偶短线交易,副总经理被警示
- 国联证券拟购买民生证券100%股份 北京利尔、索菲亚和时代出版同日公告拟认购国联证券新增发A股股份
- 社保组合加减了这些个股,5月以来仅一只养老目标基金成立
- 深证成指样本公司一季度业绩向好:“中国制造”韧性足 重点领域集群化发展态势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