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风险】温州二井公司诉本公司合同纠纷
根据中盐化工披露的消息:
最新公告日期 | 原告 | 被告 | 涉案金额(万元) | 进度 |
---|---|---|---|---|
2022年3月25日 | 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 | 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084.93 | 二审审理中 |
原告: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资源”)是原内蒙古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9年3月公司与交易对方宁夏恒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并完成资产移交和产权变更手续,自此,兰太资源与公司无任何产权及关联关系。温州二井公司负责兰太资源巴音煤矿改扩建工程井筒矿建工程,该工程停工后,因兰太资源井下抽水及前期施工等原因使用温州二井公司设备发生的费用无法协商确定金额,兰太资源无法挂账支付,温州二井公司将中盐化工(600328)及兰太资源诉至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乌斯太人民法庭。
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中盐化工支付温州二井公司工程款、材料费及利息损失等费用共1,084.93万元。以上内容兰太资源承担连带责任。
对被告的影响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故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对于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公司已根据案件判决及实际执行情况评估相关债权的收回可能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在以前年度计提了坏账准备,未来公司将根据相关债权的实际回收情况确认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对于公司作为被告且尚未取得终审判决的案件,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及合同相关约定,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已在负债所属期计提了负债;尚未明确诉讼金额的案件目前一审判决已出,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执行情况如下:
2020年9月10日温州二井公司上诉至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因温州二井公司庭审中申请追加兰太资源为共同被告,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乌斯太人民法庭重审,于2021年2月25日开庭,3月26日判决。公司已向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重审一审等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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