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风险】中天能源(600856)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

2022-06-07 09:07:54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6月6日,中天能源(600856)发布公告称,公司时任董事长施清荣,公司时任总裁黄杰,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孟志宏,公司时任董事雷鹏国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通报批评,其他处罚。

  据了解,(一)多期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2021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对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列报项目进行追溯重述。主要调整事项如下:一是公司在预付账款中列示应收湖北九头风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头风)和CANADIAN ADVANTAGE PETROLEUM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加拿大优势)款项,但相关款项已不具备预付款性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上述预付款项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核算。由此,2020年度调减预付账款651,006,546.07元,调增其他应收款651,006,546.07元;2021年第三季度调减预付账款648,732,269.62元,调增其他应收款648,732,269.62元。二是由于公司对九头风和加拿大优势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计提坏账并已按照50%比例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公司对调增的其他应收款统一按照50%比例计提减值准备。由此,2020年度补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25,503,273.04元,调增信用减值损失325,503,273.04元,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325,358,177.03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145,096.01元;2021年第三季度冲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137,138.23元,调减信用减值损失1,137,138.23元,导致未分配利润增加1,137,138.23元。上述调整导致未分配利润累计减少324,221,038.80元,少数股东权益累计减少145,096.01元。三是公司因违规担保事项分别被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楚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朱辉刚和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上述4项诉讼已判决或仲裁并需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且上述违规担保已超出上诉时效,后续不涉及再审等可改变判决结果的情况。公司将对上述4宗违规担保足额计提预计负债。其中,2019年度补提预计负债71,546,700.00元,调增营业外支出71,546,700.00元,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71,546,700.00元;2020年度补提预计负债114,653,719.15元,调增营业外支出114,653,719.15元,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114,653,719.15元。上述调整导致未分配利润累计减少186,200,419.15元,2021年第三季度预计负债累计增加186,200,419.15元,未分配利润累计减少186,200,419.15元。四是因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未将原子公司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能)、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能)纳入合并范围。武汉中能、湖北合能存在募投项目,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后续该交易存在被撤销的可能性。截至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因前述2家公司股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尚未与交易对手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且交易对手方在股权处置、资产处置及分红等方面权利受限,导致公司对武汉中能、湖北合能财务报表不予合并的依据不足,相关合并范围不正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已调整2019年度财务报表,将武汉中能、湖北合能纳入合并范围。此外,由于目前无法获取武汉中能、湖北合能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未包含武汉中能、湖北合能的财务信息,2021年第三季度与2020年度的情况相同。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9年度调减归母净利润33,525,104.05元,占更正后归母净利润的1.06%,调减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7,372,237.98元,占更正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8%;公司2020年度调减归母净利润440,011,896.18元,占更正后归母净利润的42.19%,调减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11,558,596.18元,占更正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6.02%;公司2021年9月30日调减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10,421,457.95元,占更正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4.74%。另经查明,公司进行上述会计差错调整后,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由29,065,306.63元减少至-482,493,289.55元,因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735,461万元,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已经触及强制退市指标的情形,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二)未按时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18年8月29日、2018年11月9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14,5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应于2019年8月29日、5月10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84,020万元,未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2019年至2021年度多期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且进行差错更正后公司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直接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公司同时还存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未按时归还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十五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施清荣(任期自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11日)、雷鹏国(任期自2021年10月13日至今)作为公司经营决策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裁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杰(任期自2021年10月13日至今)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孟志宏(任期自2020年1月20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处罚说明如下: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施清荣、时任总裁黄杰、时任财务总监孟志宏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时任董事长施清荣、时任总裁黄杰、时任财务总监孟志宏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长雷鹏国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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