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追踪|美芝股份(002856)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处罚

2022-09-07 20:25:26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9月8日,美芝股份002856)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公司时任控股股东、董事长李苏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给予责令改正处罚。

  据了解,一、未披露与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9年6月,公司通过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提供资金给原控股股东李苏华使用。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二、公司治理不规范(一)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即向关联方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直至2021年4月12日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二)公司部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记载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和发言要点,部分董事会会议纪要未记载董事发言要点,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四十一条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三)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未明确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营,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违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此外,公司未充分考虑客户履约能力即支出大额资金,且对长期未收回的大额资金未采取有效催款措施,资金管理不规范。  经查,2019年6月,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股份或公司)通过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提供资金给你使用。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我局已对美芝股份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35号)。李苏华作为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和董事长,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说明如下: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我局决定对李苏华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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