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追踪|延安必康(002411)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处罚

2022-09-08 18:55:48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9月9日,延安必康(002411)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韩文雄,公司时任延安必康财务总监方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属于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给予罚款,警告,行政处罚处罚,处罚金额为160.0000万元。

  据了解,2022年3月26日,延安必康发布《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变更的公告》,称2021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由2022年3月31日变更至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7日,延安必康发布《关于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称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根据审计工作进度,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将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2022年4月30日,延安必康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因在重大事项上与年报审计机构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中遇到困难,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6月30日,延安必康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综上,延安必康未按规定在2021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处罚说明如下: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的罚款;二、对韩文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三、对方曦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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