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追踪|力星股份(300421)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处罚
9月14日,力星股份(300421)(300421)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祥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给予其他处罚。
据了解,自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市以来,施祥贵一直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施祥贵的关联自然人在公司客户斯凯孚集团下属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客户为公司关联方,各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168.70万元、2,931.63万元3,118.62万元、2,783.38万元和2,142.44万元。施祥贵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上述关联关系的说明,导致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交易发生各期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直至2021年8月20日才补充审议并披露,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说明如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施祥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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