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追踪|海航科技(600751)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

2022-09-28 08:43:26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9月27日,海航科技600751)(600751)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维艰,时任董事兼总裁朱勇,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姜涛,时任财务总监于杰辉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罚。

  据了解,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市场关注的重大事项,相关方案中对于出售重大资产后限期内置入资产的公开承诺,涉及公司后续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相关承诺方应当严格遵守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置入符合要求的资产。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慈航基金会、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作为相关承诺方,未按约定履行承诺,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2.23条、第11.12.1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维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兼总裁朱勇作为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姜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于杰辉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推动公司及时履行承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3条、第3.1.4条、第3.2.2条、第11.12.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处罚说明如下: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维艰,时任董事兼总裁朱勇,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姜涛,时任财务总监于杰辉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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