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追踪|万方发展(000638)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处罚

2022-09-29 20:26:13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9月30日,万方发展(000638)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公司董事长张晖,公司总经理章寒晖,公司财务总监谌志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给予责令改正处罚。

  据了解,2021年12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万方迈捷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迈捷”)与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超市”)签订购销合同,销售小町香大米,合同约定货到交货地点或欧亚超市自提后1日内验收,商品在欧亚超市验收前(验收以入库单据为准),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万方迈捷承担。合同实际执行中欧亚超市并未前往万方迈捷提取大米,而是由欧亚超市的客户吉林利源精制002501)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自提,利源精制的验收入库日期为2022年1月2日-4日,同时该笔业务2021年末利源精制在预付账款中核算,2022年1月利源精制收到货物后记入库存商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十三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及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取得购货方的验收报告、签收单或购货方完成验收入库,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上述业务万方迈捷应在2022年1月确认收入,你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错报应调减收入4,590,715.6元,调减成本1,293,762.6元,调减净利润3,296,953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978,171.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张晖、总经理章寒晖、财务总监谌志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处罚说明如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张晖、章寒晖、谌志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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