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追踪|花王股份(603007)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
11月1日,花王股份(603007)发布公告称,公司,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洪斌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其他处罚。
据了解,经查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山项目公司)向长沙银行(601577)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出现部分逾期情况,公司为其提供了保证担保。经过公司与长沙银行积极沟通,韶山项目公司与长沙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韶山项目公司90%的股权质押给长沙银行,作为对上述借款的增信措施。2022年5月13日,公司收到法院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为了便于预重整工作的正常推进,公司决定不对韶山项目公司的担保增信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因此长沙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等相关被告立即偿还本金1.04亿元,按借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合计80673.6元,涉诉金额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55%。公司于5月31日收到传票,但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迟至2022年6月7日才予以披露。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相关事项,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7.4.1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洪斌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诉讼未及时披露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5条和第4.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处罚说明如下: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洪斌予以监管警示。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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