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追踪| 海南矿业:公司股东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
12月12日,海南矿业(601969)(601969)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其他处罚。
据了解,经查明,截至2017年2月,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矿业)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产投)持有672,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6%;复星产投一致行动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336,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8%。此后,复星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复星高科所持股份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被动稀释,且复星产投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导致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减少。2017年2月,海南矿业完成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复星产投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34.38%,降幅为1.62%;复星高科的持股比例被稀释至17.19%,降幅为0.81%。2021年8月,海南矿业完成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复星产投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33.24%,降幅为1.14%;复星高科的持股比例被稀释至16.62%,降幅为0.57%。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复星产投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20,217,000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32.24%。截至该次减持计划完成,复星产投及复星高科合计持股比例从54%下降至48.86%,累计变动幅度为5.14%。直至2022年8月27日,复星产投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上述权益变动事项。复星产投作为公司股东,未按规定在持股变动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停止买卖,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而是继续主动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14%后才履行相关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违规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4%。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
处罚说明如下: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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