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售价约为土地出让时市场价的5折
1月17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官网接连发了4份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征求意见文件。《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为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深圳将推出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购房者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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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其中,《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五条新旧项目政策衔接指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228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其中指出,市住房主管部门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拟定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计划;统筹调配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指导、监督全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分配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划定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财产限额。市民政部门负责核对和认定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财产状况。市公安、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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