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在“看得清、管得住”的前提下 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依法设立境外子公司
据中证报,从业内获悉,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在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中称,近年来,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境外子公司(简称基金境外子公司)整体发展稳健,在为全球客户提供资产配置服务、提高中资机构国际竞争力促进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基金境外子公司整体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品牌效应、核心竞争力、功能发挥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鉴此,证监会将从支持基金公司依法设立境外子公司鼓励基金境外子公司苦练“内功”和引导境外中资机构加强合作三个方面着手,推动基金境外子公司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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