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获7家机构调研:按照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政策,竞配项目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电价不作为竞配的评分要素(附调研问答)

2023-10-09 21:21:34 来源: 同花顺iNews

  江苏新能603693)10月9日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接受7家机构调研,机构类型为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阳光私募机构。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问:公司今年上半年风电项目发电情况,以及预期全年风电业务的收益?

  答:今年1-6月,公司风力发电项目总发电量16.58亿千瓦时,同比上涨2.57%,上网电量16.17亿千瓦时,同比上涨2.40%。由于风资源波动的不可预测,2023年下半年及全年的风电业务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问: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的进展情况?未来,江苏省海上风电项目竞配是否继续由控股股东国信集团牵头参与?

  答: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牵头的联合体在2021年度江苏省海上风电项目竞配中中选了大丰85万千瓦项目,项目公司已注册成立,目前正在推进核准前的各项工作,2023年9月13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国信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公示》,目前公示期已结束。未来,公司将继续全力以赴参与江苏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具体参与竞配主体将根据江苏省海上风电竞配政策情况而定。

  问:江苏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是否有竞价要求?

  答:按照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政策,竞配项目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电价不作为竞配的评分要素。目前尚未出台新的海上风电竞配政策。

  问:请介绍公司对江苏省海上光伏项目的开发情况及预期目标?

  答:2023年5月24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将在南通、连云港、盐城地区布局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要求沿海地区各设区市要科学制定海上光伏项目资源配置及投资开发主体确认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海上光伏项目配置并组织实施,或由设区市委托县(市、区)组织开展配置。目前,上述项目的竞配工作尚未开展。公司将根据方案中提出的资源分布情况,全面摸排各区域光伏场址分布,分析项目可行性,做好准备工作,至于公司具体能开发的海上光伏项目规模无法预测。

  问:根据公司“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公司后续是否考虑再融资?

  答: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力争到“十四五”末,公司负责管理的各类新能源项目装机达到755万千瓦(含已投产、在建、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以及控股股东先行投资、委托公司管理等各类新能源项目)。为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公司正在全力争取项目资源,如果发展速度较快,长期来说,若自有资金无法满足新建项目投资需要,有可能需要综合考虑股权或债权等方式筹措资金,如果有相关情况公司会及时披露;

  调研参与机构详情如下:

参与单位名称参与单位类别参与人员姓名
东海基金基金公司--
嘉实基金基金公司--
广东正圆私募基金基金公司--
德邦证券证券公司--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阳光私募机构--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阳光私募机构--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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