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四维图新(002405)(002405.SZ)发布《关于公司诉讼百度(K89888)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二审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民终421号】,在四维图新(002405)一审胜诉之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北京百度(K89888)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K89888)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K89888)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百度(K89888)”)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针对判决结果,百度(K89888)(BIDU.US)方面回应银柿财经称,“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我方正当利益。同时我们也已经对四维图新(002405)侵犯百度(K89888)地图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起诉讼。我们始终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开展商业经营。”百度(K89888)方向四维图新(002405)发起的诉讼涉案金额为9000万元,由北京海淀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做出判决。
四维图新(002405)是国内首家获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在国内率先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商业化开发,拥有世界先进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技术。
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年11月22日正式受理该案件,到近日四维图新(002405)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期间历经超过6年。据了解,2017年,四维图新(002405)与百度(K89888)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四维图新(002405)称,公司自2013年与百度(K89888)相关方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原告电子地图作品,并向四维图新(002405)支付相应许可费,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但在合同到期后,百度(K89888)方仍然继续使用四维图新(002405)提供的电子地图通过电脑终端、手机终端等途径向公众提供电子地图产品,以及超出原有合同范围在车载相关应用上提供电子地图。
四维图新(002405)认为,百度(K89888)方未经四维图新(002405)许可实施前述侵权行为,严重侵害四维图新(002405)就其电子地图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还严重违背商业诚信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四维图新(002405)合法权益。鉴于此,四维图新(002405)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对此,百度(K89888)方面称,百度(K89888)地图在2016年与四维的合同终止后,使用的是自采数据,并非四维数据。
根据四维图新(002405)给出的信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百度(K89888)方立即停止在“百度(K89888)地图”等应用上侵犯四维图新(002405)相关图形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登报致歉,赔偿四维图新(002405)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450万元。
四维图新(002405)表示,根据本次终审判决结果,扣除公司向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委托诉讼费后计入公司净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