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任职公司超过五家,燕京啤酒、深水规院、爱克股份等收到警示函

2024-02-23 20:41:56 来源: 银柿财经

  燕京啤酒000729)(000729.SZ)23日晚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独董刘景伟、时任董秘徐月香出具的警示函。

  根据公告引用的《警示函》内容,燕京啤酒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五项为“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声明人刘景伟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但经北京证监局查证,刘景伟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了五家。

  北京证监局认为,燕京啤酒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徐月香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燕京啤酒、刘景伟、徐月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一天,深水规院301038)(301038.SZ)也公告,公司股东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晋龙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郭晋龙在拟担任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时,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郭晋龙分别于2022年6月8日、2023年3月2日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称郭晋龙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郭晋龙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上述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郭晋龙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

  此前一天,爱克股份300889)(300889.SZ)也因同样的原因公告收函。杨高宇在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公司、杨高宇于2021年9月17日分别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称杨高宇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杨高宇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上述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秘陈永建、独董杨高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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