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投项目延期却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福达股份及时任董秘收警示函

2024-03-14 14:37:38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3月13日,上交所向福达股份603166)(SH603166,股价5.69元,市值36.77亿元)及时任公司董秘张海涛下发监管警示函,源于该企业本该在2023年6月竣工验收完成的募投项目(变更后),在限定日期并未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该企业未能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记者查询发现,直到2024年1月16日,福达股份才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相应的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7月,并于会议当晚进行公告。

  此次涉事的募投项目,实际最早启动是在2021年,当年6月,福达股份向广西农垦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92.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83亿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6月30日到位,计划投向“大型曲轴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

  2022年4月19日,福达股份披露《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称截至2022年3月31日,上述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0万元。在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及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情况下,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大型曲轴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改为投资“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

  根据公告,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内容是在公司现有园区内建设实施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新增数智化机加工、热处理和装配生产线,实现年产60万套高精密齿轮总成的生产能力,计划从2022年1月开始进行项目前期工作,预计2023年6月竣工验收完成(18个月建成)。

  然而,截至2023年6月,福达股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并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改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24年1月16日,福达股份才进行会议审议,并披露了对应的延期公告。

  记者注意到,根据上述公告披露,福达股份该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总额4.08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83亿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26亿元。同时,该项目的部分生产线设备于2023年8月底投入使用,尚有部分关键设备正在安装调试阶段,项目整体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监管警示决定书中,上交所还要求福达股份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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