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奥康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

2024-03-15 19:47:09 来源: 智通财经

   ST奥康603001)(603001.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印发的《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目前,相关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二是公司资金支付、经销商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财务人员存在混同。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条、第五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条、六十八条、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振滔、总经理王进权、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翁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王振滔、总经理王进权,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翁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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