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遭处罚,涉德恩精工、罗欣药业、盛弘股份
违规减持历来受到监管部门的重点打击,近日,多家上市公司股东因违规减持遭监管部门处罚。3月18日,四川证监局网站发布消息,德恩精工(300780)(300780.SZ)原持股5%以上股东王富民因违规减持被责令改正;而此前3月16日,因违规减持,深交所向盛弘股份(300693)(300693.SZ)股东盛剑明下发监管函;3月15日,罗欣药业(002793)(002793.SZ)控股股东因违规减持被罚没280万元。
德恩精工第三大股东王富民屡次违规减持
3月18日,四川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王富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据悉,王富民为德恩精工原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3年9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万股,持股比例由5.2019%减少至4.9974%。王富民在减持至持股比例5%时,未按规定停止减持行为,超比例减持38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62%,金额81235元,且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王富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注意到,王富民原为德恩精工董事,2021年7月,公司发布公告称,因个人原因,王富民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离职时,王富民持有德恩精工7.62%的股份,此后经过多轮减持,其持股比例降至如今的5%附近。截至2023年三季报,王富民仍为德恩精工第三大股东。
查阅德恩精工过往公告发现,王富民在减持德恩精工股份期间已经多次因违规被监管部门警告。最早追溯至2020年6月,彼时王富民还是公司董事。因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王富民违规减持德恩精工股份8.12万股,成交金额141.29万元,其被四川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彼时,王富民还表示对违规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并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公司方面也表示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但仅仅过了半年时间,王富民又因违规减持而被出具警示函。据悉,德恩精工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了当年第三季度报告,但王富民于2020年10月15日至16日减持德恩精工股份3.06万股,成交金额61.36万元,此次减持发生在德恩精工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属于违规减持,四川证监局对其出具了警示函。
2021年,王富民似乎并没有吸取前两次的教训,其在2021年3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德恩精工股份2000股,成交金额3.17万元,虽然金额不高,但是减持行为发生在德恩精工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且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也属于违规减持,四川证监局对其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近四年来,王富民因违规减持德恩精工股份而受到的处罚包括两次警示函、一次监管谈话、一次责令改正,虽然每次都表示认识到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向公司及投资者致歉,上缴违规所得,但违规行为依旧在发生。公司方面多次表示加强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但似乎收效甚微。
除了王富民,德恩精工董事雷雨霏在2023年也因违规减持被四川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而在2022年,雷雨霏因在德恩精工披露2021年年报前30日内违规买入德恩精工股份已被四川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
罗欣药业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被罚没280万元
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措施除了警示、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外,还有像罗欣药业控股股东一样被立案调查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的情况。
3月15日,罗欣药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控股”)涉嫌限制期买卖罗欣药业股票案已由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经查,2023年5月18日至24日,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合计6225万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5.72%。罗欣控股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787.06万股,占总股本的0.72%,合计成交金额为5233.93万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罗欣控股违法所得为230.10万元。
浙江证监局认为,罗欣控股合计持有罗欣药业5%以上股份,在合计减持罗欣药业股份比例达到5%后,未按规定停止交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限制期买卖股票的违法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罗欣控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0.10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注意到,因为上述违规减持,罗欣控股已在2023年7月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近日违规减持受到监管处罚还有盛弘股份股东盛剑明,据悉,盛剑明作为盛弘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5%时,未依法停止交易,仍继续减持公司股份55.33万股,占公司股份的0.18%。3月1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盛剑明因此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3月16日上午,深交所也火速对其下发了监管函,要求充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监管部门加大各类违规减持打击力度
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盘,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大股东违规减持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提到,要防范绕道减持,维护市场信心。
具体内容包括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有效防范绕道减持以及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证监会表示,要加强减持行为技术控制,有效遏制违规减持。优化违法线索发现处理机制,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加大行政处罚和限制交易措施运用力度,对拒不及时纠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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