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及三保代遭警示,犯“拖延症”未及时报送材料影响IPO审核
蓝鲸新闻关注到,深交所对第一创业(002797)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第一创业证券”),以及3名保代尹航、姚亚良、郑旭楠下发监管函,指向公司在执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图片来源:深交所)
发行人新锦动力(300157)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新锦动力”)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影响发行上市审核判断,但第一创业证券在情况发生后,并未及时向监管报送会后事项材料和专项意见,经督促后方才报送,但仍未及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从时间线来看,2022年9月14日,深交所受理第一创业证券推荐的新锦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尹航、姚亚良、郑旭楠担任项目保荐代表人。
2023年1月18日,该次定向增发获批,次日,新锦动力实际控制人李丽萍持有持有的发行人14.68%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冻结期36个月。
第一创业证券却未及时向监管报送会后事项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监管督促,才于2023年2月24日、3月14日两次提交会后事项说明及专项意见,但未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其后,因财务资料更新,发行人申请中止审核,并于10月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监管认为该举措影响发行上市审核判断,对上述责任人下发监管函。要求第一创业证券应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监管函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向监管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事实上,第一创业证券并非初犯,投行业务屡收罚单。早在2021年,证监会就因第一创业未及时报告关键信息对其下发警示函。监管指出,第一创业证券及付林、梁咏梅在保荐祖名股份(003030)IPO上市过程中,在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及时报告、披露发行人及其董事长蔡祖明涉嫌行贿的行为及该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2023年8月,因在聚威新材保荐过程中履职不到位、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上交所对第一创业证券以及三名保代关伟、尹志勇、刘涛涛采取了监管警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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