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生态环境局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大有能源披露诉讼进展

2024-04-19 19:56:26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磊
利空

  4月19日晚间,大有能源600403)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3年4月,原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向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西州中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峻义海”)和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2023年12月28日,海西州中院作出(2023)青28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1.被告天峻义海向原告海西生态环境局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损失61512.262489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2.驳回原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其他诉讼请求。”2024年3月29日,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海省高院”)送达的(2024)青民终42号《应诉通知书》和海西州生态环境局《民事上诉状》副本,海西州生态环境局不服一审判决,向青海省高院提起上诉。青海省高院已受理该上诉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本次上诉基本情况如下:上诉人(原审原告)海西州生态环境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峻义海及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将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为:“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向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赔偿恢复工程费用36279.5万元,补偿性恢复费用36744.6万元,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调节服务26841.2万元,生态服务价值损失产品供给2528.1万元,恢复效果评估费用230.4万元,鉴定评估费用90万元,律师费308.1万元,以上合计103021.9万元”;2.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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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趋势弱势下跌过程中,可逢高卖出,暂不考虑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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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趋势已有53家主力机构披露2023-12-31报告期持股数据,持仓量总计20.64亿股,占流通A股86.31%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3.05元。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