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青海春天:全资子公司听花盛世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

2024-04-26 22:55:14 来源: 全景网

  青海春天600381)发布公告称,子公司成都听花盛世贸易有限公司(听花盛世)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司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被处以180万元罚款。

  公司公告“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主要内容”载明:经查实,你公司在经营场所销售“听花”酒过程中,存在将“听花”酒功效中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和未经核实的用户评价用于“听花”酒的商品宣传,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且情节严重。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宣传行为,并拟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80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图/公司公告内容(第一页)

  公司在公告“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部分中表示:上述处罚是武侯区市监局在对听花盛世有关经营活动进行了调查后作出的,我公司及子公司都诚恳的接受,并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对于本次处罚的事实“将‘听花’酒功效中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和未经核实的用户评价用于‘听花’酒的商品宣传,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我公司及各子公司、各听花酒经销商将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销售人员的言行,杜绝这种宣传行为再次发生。听花盛世开设的门店将于近日恢复营业。

  图/公司公告内容(第二页)

  公司称,本次行政处罚以武侯区市监局最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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