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嘉药业终止创业板IPO 原拟募6.3亿民生证券保荐
北京6月13日讯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终止对迪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迪嘉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16日依法受理了迪嘉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迪嘉药业向深交所提交了《迪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保荐迪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迪嘉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迪嘉药业致力于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原料药产品包括洛索洛芬钠、替米沙坦、非布司他、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福多司坦、格列吡嗪、坎地沙坦酯、盐酸氟桂利嗪、盐酸托莫西汀等,根据下游制剂作用部位及机理,主要涵盖肌肉骨骼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消化道和代谢类、呼吸系统类和神经系统类等领域。同时,公司兼营双咪唑、对溴甲基异苯丙酸等医药中间体业务和少量生物制品业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迪沙集团持有迪嘉药业47.16%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王德军直接持有迪嘉药业24.57%的股份,王德军之女儿王琳嘉直接持有迪嘉药业8.88%的股份,两人合计直接持有迪嘉药业33.45%的股份。
王德军、王琳嘉合计持有威海迪沙投资有限公司75.36%的股权,威海迪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迪沙集团99.54%的股权,迪沙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迪沙集团山东营销公司合计持有迪嘉药业55.48%的股份;王德军持有新迪雅16.67%的出资额,系新迪雅执行事务合伙人,新迪雅持有迪嘉药业0.14%的股份。因此,王德军和王琳嘉合计控制迪嘉药业89.06%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迪嘉药业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36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且不超过15%。公司原拟募集资金63,056.71万元,用于高端原料药绿色工艺产业化二期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迪嘉药业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包静静、何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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