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报关于“极具优势”的表述不准确,广东榕泰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

2024-06-18 23:15:55 来源: 深圳商报

  6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广东榕泰600589)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称,广东榕泰在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极具优势”的表述不准确,决定对广东榕泰及时任董事长张微、时任董事会秘书周纯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公告截图

  经查明,2024年6月6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极具优势”的表述不准确,其中“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在北京地区拥有10余个数据中心资源,在河北、天津、内蒙古、宁夏等地区拥有极具优势的算力数据中心资源”等相关表述不准确,对其更正为“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在北京地区拥有9个数据中心的租赁资源,同时与河北、天津、内蒙古、宁夏等地区的算力数据中心资源尚属于洽谈阶段,未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业务合同,未发生购销往来”。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张微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周纯作为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微、时任董事会秘书周纯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广东榕泰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广东榕泰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广东榕泰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读创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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