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花王股份重整 多起“追债”诉讼进展如何?

2024-09-12 16:17:01 来源: 银柿财经

  9月10日晚间,*ST花王603007)(603007.SH,以下简称:花王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锁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在经历了两年多的预重整后,花王股份最终如愿。镇江中院指出,花王股份预重整期间,确定重整投资人并形成重整预案,反映了其具备重整价值及较高的重整可行性。

  “追债”则是花王股份在重整期间的关键任务之一。据了解,公司已在湘潭、武汉、唐山等多个地区提起诉讼。目前,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如何?

  韶山PPP项目,二审已上诉

  花王股份与韶山政府的诉讼涉及资金高达数亿元。

  2023年9月,花王股份的公告显示,由于认为韶山市人民政府、韶山市农业农村局及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韶山市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花王股份将其告上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涉及的是韶山市人民政府授权韶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的“韶山市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花王股份为中标社会资本方。花王股份称,在PPP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韶山市人民政府、韶山市农业农村局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包括大幅减少投资与建设内容、故意延迟结算和审计、故意拖延支付投资回报等。

  彼时,花王股份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已签订的PPP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并要求韶山市人民政府、韶山市农业农村局返还公司投资及收益暂计4.80亿元,同时赔偿各类损失暂计3.4亿元。

  花王股份还表示,由于政府单方面叫停韶山项目,造成贷款逾期,长沙银行601577)申请冻结了公司账户,其他供应商接连效仿,造成公司账户被连环查封冻结,后期虽然长沙银行撤诉,但已经对公司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而在这期间,韶山市人民政府、韶山市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导方却并未积极参与协调、提供帮助。

  今年3月份,湘潭中院下发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了花王股份对于韶山市农业农村局的起诉,解除花王股份与原韶山市农业局及第三人签订的《韶山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PPP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湘潭中院还责令韶山市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就《韶山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PPP项目合同》及《韶山市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解除后的审计、结算、投资额及收益的返还等问题,与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并在协商不成时对两原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对此,花王股份日前表示,韶山市人民政府没有按照判决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六个月时间将近,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合法权益,并按照司法程序提起上诉,最终结果需等法院的进一步判决。

  与中信环境子公司诉讼待宣判

  花王股份与中信旗下两家子公司间存在债务纠纷。

  2018年12月20日,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设计院)作为发包人,与作为承包人的花王股份签订合同,由花王股份负责“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300778)政道路PPP项目”所涉道路工程的施工。由于欠付工程款,花王股份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南设计院支付工程款9078.11万元及利息。

  同时,2023年9月,花王股份还向武汉中院申请财产保全,武汉中院于2023年9月6日作出(2023)鄂01民初6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存款313,156,596.13元或者查封、扣押被告名下的等值财产。2023年12月26日,法院将上述财产保全金额由313,156,596.13元变更为100,751,300元。

  今年5月份,武汉中院下发一审判决,判令中南设计院应向花王股份支付6749.90万元。对此,花王股份上诉,要求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即中南设计院方面支付9078.11万元工程款。据花王股份方面介绍,目前案件二审已于近日审理完毕,公司正在等待判决结果,“公司对解决此事比较有信心,将坚决维护公司的正当、合法权益”。

  除与中南设计院的纠纷外,花王股份与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研院603183))的纠纷也在进行中,而中信建研院正是中南设计院的“兄弟公司”,同属于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旗下的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作为发包人的中信建研院与作为承包人的花王股份签订合同,由花王股份负责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PPP项目下的景观工程施工。花王股份称,一期施工全部竣工后,公司已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但中信建研院仍欠付2.96亿元工程款。

  对此,花王股份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日前,花王股份方面对表示,相关仲裁审理已于近日审理完毕,公司正在等待仲裁裁决结果,公司具有较强的抗辩立场,并已组建专项工作组积极应诉,争取应有的权益。

  唐山湾案件受理一年尚未宣判

  花王股份与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岛公司)、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控股集团)的案件也在进行当中。

  2013年9月13日,花王股份与三岛公司、唐山控股集团签署了《投资建设合同》。在唐山湾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司向三岛公司报送了唐山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2020年11月23日,三岛公司签署了《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移交单》,但欠付了第三笔回购款项115,262,408.25元,以及公司已缴纳的未退还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对此,花王股份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3年9月获得受理。花王股份的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三岛公司支付第三笔回购款剩余工程款115,262,408.25元,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2,209,036.07元,支付违约金515,172.28元,退还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并支付迟延退款的利息281,666.67元。此外,花王股份还要求唐山控股集团对三岛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不过,在受理一年后,案件至今尚未判决,无披露的最新进展。

  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是花王股份当下的重点任务之一。公司方面表示,针对流动性紧张的问题,目前正积极推进老项目的结算及应收账款回收工作,已设立专人负责的项目回款小组,确定分时点分阶段的回款任务,制订回款责任制,落实责任,加快在手项目回款,继续改善公司的流动性。

  同时,花王股份向透露,公司已在工信部主办、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承办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登记相关拖欠情况。注意到,今年以来,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已成为重要议题。4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健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的举措,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成为聚焦问题之一。9月6日,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姜杉介绍,司法部正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

  对于花王股份的重整和回款情况,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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