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腿肠里有异物 东方甄选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024-09-14 16:59:03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杜科)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消费者苏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3 15消费者之声全媒体互动平台反映,称其在东方甄选网购的火腿肠中发现异物,客服回复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但可以赔一根火腿肠。消费者所言是否属实?东方甄选是否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火腿肠内有异物 东方甄选被投诉

  8月18日,苏先生在东方甄选花费34.89元购买了一款“甄选自营|东方甄选火腿肠”。9月2日晚,他打开一根火腿肠,发现里面有明显的异物,瞬间就没了食欲。

  苏先生第一时间拍照并向东方甄选反映,客服人员回复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香辛料没有搅拌均匀,之前也有顾客反馈过,不用担心,不影响食用的。” 客服人员还表示这不是异物,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并给出赔付苏先生一根火腿肠、赔付10元、整单仅退款的几种方案,但被苏先生拒绝了。

  苏先生向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东方甄选提出最新赔付方案,表示可以“退一赔三”。苏先生仍拒绝:“香辛料没有搅拌均匀是商家单方面的说辞,在东方甄选购买的火腿肠吃出异物,东方甄选应该承担责任。”苏先生打算将火腿肠送至官方机构进行检测,并要求东方甄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赔付。

  记者在苏先生提供的订单截图中看到,该商品描述有“甄选品质 售后无忧”等字样。记者将该订单截图等资料发送至东方甄选客服并就此事进行咨询,客服人员表示:“很重视这个情况,提供联系方式会有专员处理。”

  9月6日,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关键词“东方甄选+异物”,结果显示有31条相关投诉。有消费者投诉称:“东方甄选APP买的太阳饼,吃出了异物塑料,客服不给解决。”有消费者反映:“购买的东方甄选烤肠中吃出尾巴异物,商家不解释异物是什么,也不解决售后问题。”还有人称在东方甄选直播间下单2袋战斧鸡腿,打开1袋发现鸡腿表面有一团黑色物质,仔细查看发现是一团黑色毛状物。

  记者在小红书APP搜索关键词“东方甄选火腿肠”,发现前两个帖子反映的内容均和苏先生的遇到的情况类似。用户“molly”8月下旬配图发文:“吃东方甄选的火腿肠吃出了惊喜,还好吃到最后看了一眼,内心发出了暴鸣。”有网友在该帖评论区留言询问里面的黑色物质是什么。作者答复:“客服回复是香辛料,不知道是怎么直接判断的。”另一个网友发帖吐槽东方甄选火腿肠:“售后让我寄回商品,说回厂家检测,三天后回电说异物是调味料五香粉,这个解释我不接受,说考虑到用户体验再赔付我一单香肠。”

  专家观点:东方甄选应承担责任

  9月6日,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东方甄选作为食品销售者,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王久成表示,根据消费者和客服的对话可知,双方针对火腿肠“异物”的认知存有争议,可以就该食品向具备相应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正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要求检验,之后根据检验结果来确定涉案食品是否构成质量不合格,进而确定东方甄选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经合规检验,涉案火腿肠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那么东方甄选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王久成分析认为,根据东方甄选客服所说“之前也有顾客反馈过”可以看出,东方甄选对于火腿肠存在的这种情况是明知的,其未提前向消费者告知且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认定食品是安全的,主观上存在放任的心态。据此,如经检验火腿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那么商家可能构成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违法,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东方甄选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王久成还表示,东方甄选作为食品销售者,如果其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可能会被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王久成提醒消费者:“若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应当注意保存好购买记录、支付记录、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留好问题食品等;及时与商家反映,协商沟通;如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共识,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诉讼解决。”

  9月7日,苏先生向记者反馈了最新进展,向《中国消费者报》投诉后,东方甄选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他,表示愿意按照《食品安全法》赔付,目前赔付的1000元已经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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