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银行启动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支持超20家上市公司稳定资本市场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携手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此举旨在通过设立专项再贷款机制,激励并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提供资金支持,分别用于股票回购与增持操作。
根据《通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即具备资格向满足条件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发放相关贷款,并可在下一季度的首月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标准的贷款,人民银行将按贷款本金的全额提供再贷款支持。
据悉,此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首期规模设定为3000亿元,利率定为1.75%,贷款期限为一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展期。参与此机制的21家金融机构拥有自主决策权,负责合理设定贷款条件并承担相应风险,而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超过2.25%。贷款资金需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股票回购是上市公司用现金从市场买回已发行股票,分为普通回购和股权激励回购。普通回购由公司主动进行,能传递积极信号,因注销后提升财务指标;股权激励回购则因员工触发条件而被动进行。增持是主要股东增购公司股票以提高持股比例。回购与增持的区别在于,回购股票可能注销减少股本或保留作库存股,而增持则直接增加持股比例。
10月20日,超20家沪深上市公司相继发布公告,宣布公司或大股东已与银行达成贷款协议或获得贷款承诺函,将利用这些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或股东增持。这是市场上首批利用回购增持贷款的实例,标志着从工具设计、制度建立到实际应用的全面落地,涉及的总金额超过100亿元。
在首批参与回购贷款的上市公司中,包括中国石化(600028)、招商蛇口(001979)、招商轮船(601872)等17家公司;而首批参与增持贷款的上市公司则包括中国石化、中国外运(601598)、玲珑轮胎(601966)等7家公司。
从参与首批回购增持贷款的金融机构来看,工商银行(601398)、农业银行(601288)、中国银行(601988)、建设银行(601939)“四大行”,以及招商银行(600036)、中信银行(601998)等股份制银行均有参与。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股份增持还是回购,都是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判断所作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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