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视科技过会3年终止IPO 原拟募资60亿中信证券保荐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向旷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视科技”)下发《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2024〕33号)。
中国证监会在审阅旷视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注册申请文件的过程中,旷视科技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600030)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交了《Megvii Technology Limited(旷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注册申请的申请》和《关于撤回Megvii Technology Limited(旷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注册申请文件的申请》(中信证券投行[2024]2853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旷视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注册程序。
旷视科技是一家聚焦物联网场景的人工智能公司。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Gaga and Inch's、Opxitan Holdings、Youmu Holdings共持有旷视科技16.83%股权,为旷视科技控股股东,
印奇、唐文斌和杨沐分别直接持有控股股东Gagaand Inch's、Opxitan Holdings和Youmu Holdings的全部股权。根据印奇、唐文斌、杨沐2019年5月2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自旷视科技成立之日,唐文斌、杨沐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及信托在旷视科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均与印奇保持一致,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以印奇的意见为准。协议自2019年5月24日起开始生效,三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旷视科技股份期间持续有效。根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仅在经印奇、唐文斌及杨沐三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可修改和终止。通过前述一致行动安排,三人目前合计控制旷视科技241,807,640股A类股份,占旷视科技已发行总股本的16.83%,占全体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70.28%,对旷视科技构成共同控制。印奇、唐文斌、杨沐为旷视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旷视科技原拟向存托人发行不超过253,415,828股B类普通股股票,作为拟转换为CDR的基础股票,占CDR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旷视科技原拟募集资金601,809.59万元,分别用于基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AI视觉物联网解决方案及产品开发与升级项目、智能机器人研发与升级建设项目、传感器研究与设计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旷视科技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向晓娟、纪若楠;存托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旷视科技首发过会。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主要客户不稳定,集中度不高,且为非行业龙头的情况,进一步阐述公司的核心技术竞争力和未来发展前景。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如何保证发行人对境内投资者的保护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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