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股份回购并注销纳入现金分红金额,大股东减持未违规
金融界12月6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东方精工(002611)提问:按目前证券市场新规,三年未分红不可减持,公司公告:股东于10月28开始实施减持是否违规?
公司回答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注销金额纳入股利支付率计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入现金分红金额。”2021年至2023年,东方精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资金约11.42亿元,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约23,639.40万股,上述回购股份中用途为注销的21,506.36万股,已完成注销,该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视同现金分红的情况相吻合。您提到的实施减持的股东为公司大股东唐灼林先生,公司已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具体详情请查阅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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