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驾校第一股”东方时尚收到预罚单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报名维权

2024-12-24 11:41:52 来源: 银柿财经

  日前,“驾校第一股”ST东时603377)(即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披露了北京证监局向公司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去年12月27日、今年8月7日,东方时尚及其实际控制人徐雄相继被立案。平台维权律师表示,东方时尚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维权方式详见文末。

  告知书显示,经查明,东方时尚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2021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两项。

  具体来看,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系东方时尚控股股东。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隆汽车”)由投资公司实际控制,桐隆汽车是东方时尚的关联法人。

  2021年,东方时尚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时尚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向桐隆汽车采购新能源汽车。2021年12月24日,汽车销售公司与桐隆汽车发生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为200,212,000元,占东方时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5%。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东方时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021年,东方时尚及子公司汽车销售公司与桐隆汽车发生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为428,941,000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7.68%。东方时尚未按规定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导致其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北京千种幻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种幻影”)由东方时尚控股股东投资公司实际控制,是东方时尚的关联法人。2022年,徐雄安排东方时尚及其子公司东方时尚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虚拟现实”)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千种幻影采购VR模拟器。

  就上述事项,东方时尚及虚拟现实与千种幻影签订了担保及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如上市公司的租赁收入及现金流入不足以支付因融资租赁而产生的租金,由千种幻影代为支付,后于2023年5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在VR模拟器全部交付之前,由千种幻影垫付相关融资本金并无偿承担利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千种幻影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设备,东方时尚及虚拟现实就案涉设备未取得租赁收入或现金流入,应由千种幻影支付相关融资本金并承担利息,但实际由东方时尚及虚拟现实代为支付,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3年,东方时尚和虚拟现实为千种幻影支付融资本金及利息合计127,770,427.85元,该金额亦为千种幻影对东方时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额,占东方时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0%,对此,东方时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同时,也未按规定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导致其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北京证监局认为,徐雄作为东方时尚时任董事长,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知悉案涉主体关联关系及交易事项,对东方时尚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就东方时尚2021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的违法行为,徐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北京证监局同时指出,徐雄为东方时尚实际控制人,隐瞒与桐隆汽车的关联关系,导致东方时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组织、决策东方时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千种幻影采购设备,安排东方时尚替千种幻影垫付融资本金及利息,导致东方时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违法行为。

  此外,东方时尚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红玉,时任董事长(2024年1月至5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徐劲松,时任总经理、副董事长闫文辉,时任监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季冬鹏等人,也被北京证监局一一问责。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东方时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徐雄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0万元的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50万元的罚款。王红玉、徐劲松、闫文辉等人拟被罚150万元,季冬鹏拟被罚100万元。

  东方时尚表示,公司判断本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东时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1年12月24日至2023年12月27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300033)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客服电话:952555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银柿财经联合浙江法治报,携手业内知名律师共同打造专业维权平台。由同花顺为平台提供技术、客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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