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差错致2023年三季报由盈转亏 金花股份多项违规或面临进一步处罚
在收到陕西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快一个月后,金花股份(600080)披露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更正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由盈转亏。
不忙经营忙“炒股”
金花股份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线涵盖化学药品、中成药、原料药和保健品。公司主导产品金天格胶囊为骨科临床中药一线用药。
2022年,公司控制权、管理层相继发生变更,原董事长张朝阳请辞,邢雅江成为公司董事长,实控人由吴一坚变更为邢博越。
“易主”后的金花股份并未在主业上取得更大的发展,反而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了“炒股”上。
根据公司2022年、2023年年报及2024年半年报,公司报告期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分别为6.1亿元、15.06亿元及6.15亿元,除了2022年赚了288.48万元,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分别亏损2746.71万元及739.57万元。
而公司的业绩也伴随着“炒股”的盈亏而浮沉。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分别实现营收5.79亿元、5.65亿元及4.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49%、-2.41%、4%;净利润3345.95万元、-4289.06万元及3077.0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84.24%、-228.19%、807.59%。
此外,公司募投项目自2018年募资到账至今仍未完成。今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将募投项目“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12月31日延期到2025年6月30日。
回函“嘴硬”却遭证监局“打脸”
一边是主业不振,另一边是公司的内控也屡屡出现问题。
5月22日,金花股份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针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向、是否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及相关方进行利益输送、证券投资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3000万元的往来借款用途等问题要求公司及审计机构、保荐机构做出相关说明。
彼时,金花股份在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称“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交易,不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或其控制的企业的情形”。审计机构信永中和所在回复中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交易”。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在回复中亦表示,公司募资存放于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齐商银行三个账户,“根据公司提供的证券账户对账单,公司所有流入证券账户的资金均来自于建设银行的资金户”。
然而,上述回复并未糊弄住监管。11月29日,金花股份收到陕西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西证监局指出,金花股份2023年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存在未将基金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情形,导致2023半年报少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9.31万元,利润总额多计209.31万元,2023年三季报少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54.20万元,利润总额多计1054.20万元。
经陕西证监局查明,金花股份在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存在通过预付第三方款项的形式,相关资金转出后流入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实际控制企业的情形,第三方随后将预付款退回公司,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金额累计5200万元。募资炒股方面,金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转至金花药厂用于日常经营。金花药厂将部分资金转回公司一般户后,公司用于买卖股票,导致期末无法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通过向第三方自然人临时借款3000万元,才足额归还募集资金。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金花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韩卓军、董秘孙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上述责任主体于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在被陕西证监局用证据“打脸”后,金花股份26日披露了更正后的2023年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末总资产减少60.67万元,净资产减少177.91万元,净利润减少177.91万元;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从盈利339.03万元转为亏损499.39万元,2023年三季度末总资产减少790.52万元,净资产减少838.43万元。
董事长涉嫌信披违规遭立案调查
除了上述财务数据出错等违规行为,公司董事长邢雅江近日因涉嫌信披违规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相关公告显示,因涉嫌犯罪,邢雅江于2024年4月至7月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该事项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始终未披露,直至8月24日在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才发布公告称,经核实,2024年7月 26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出具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因指证邢雅江的证据发生变化,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邢雅江有涉案嫌疑,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取保候审。
12月21日,金花股份披露公告称,邢雅江于前一日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
那么,此次董事长邢雅江被立案调查一事是否与此前未披露遭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一事相关?公司2023年多项财报数据出现差错,会否面临证监会的处罚?主业不振,大手笔炒股已给公司业绩带来巨大的损失,公司后续是否将精力回归主业,减少证券投资?带着上述疑问,《大众证券报》记者多次致电金花股份,但公司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审计及保荐机构或将担责
对于金花股份上述违规行为,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敬国律师在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应当保证信披的真实、准确、完整。金花股份未能准确披露财务信息,违反了信披的准确性要求。公司的会计差错导致2023年半年报、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出现变化,三季报由盈转亏,这属于较大的违规行为。”
对于金花股份将募资间接用于炒股,并造成损失,赵敬国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邢雅江此前未披露遭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除了行政监管外,可能将面临证监会更严厉的处罚,具体处罚结果将依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可以对违规的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市场禁入等。因此,金花股份后续可能面临证监会的进一步处罚。”赵敬国表示,“审计机构作为财务报告的独立审计方,有责任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如果审计机构未能识别上述财务处理的错误,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审计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和过错程度来确定。保荐机构作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有责任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未能发现并报告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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