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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77,被处罚
2024-12-27 07:31:00
作者:董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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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
电力--
锂电池--

合纵科技(300477)300477)12月2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12月2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合纵科技(300477)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合纵科技(300477)董事长刘泽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合纵科技(300477)董事、总经理韦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合纵科技(300477)董事、财务总监张晓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被证监局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2022年,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300477)董事长,同时担任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盈联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盛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盈联、天津盛联为天津茂联的全资子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为合纵科技(300477)的关联法人。

合纵科技(300477)全资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562350)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562350)设备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华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永泰君安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累计提供资金50848.06万元,分别占合纵科技(300477)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1.78%、17.0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纵科技(300477)已收回上述资金。

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合纵科技(300477)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合纵科技(300477)应当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合纵科技(300477)未按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合纵科技(300477)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被证监会立案

合纵科技(300477)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12月26日晚间披露的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合纵科技(300477)业务包括电力(562350)板块和锂电池(884309)正极材料板块,电力(562350)板块的具体业务为配电、变电及相关控制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工程、设计、技术服务;锂电池(884309)正极材料板块的具体业务为锂电池(884309)正极前驱体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约21.63亿元,同比增长3.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81亿元,同比下降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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