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参设基金延长存续期 助力已投项目有序退出
12月27日晚,长发集团长江投资(600119)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公告称,近日,公司参设投资基金召开2024年度全体合伙人会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该投资基金存续期延长2年(本次延长期为主要退出期),并在本次延长的2年存续期内不收取基金管理费。
据悉,2018年,长江投资为促进公司在投资领域,特别是在长江经济带区域的投资布局和发展,决定以自有资金出资1.65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杭州长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形式投资具有竞争优势和较好发展前景的重点行业企业。彼时,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也出资参与设立。
长江投资在公告中称,因合伙企业所投项目上海世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暂无法退出,且退出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投资基金延长存续期后存续期限共为9年,延期后的到期日为2026年12月17日。延长存续期有助于已投项目的有序退出,符合合伙人利益,此次变更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若合伙企业后续在到期前完成所投项目的退出,经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可提前终止合伙企业存续期限进入清算。
公开资料显示,长江投资实控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值得一提的是,12月27日,上海市国资委已联合上海市委金融办共同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试行办法》,针对基金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期的特点,明确结合基金所处运营阶段合理确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引导监管企业建立长周期的评价机制。
在此之前,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也曾发布公告,对《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进行修订。据悉,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浦东科创投资基金”)成立于2019年,首期规模55亿元。按照原基金合伙协议,该基金存续期限为10年,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5年内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至有限合伙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截至目前,浦东科创投资基金已逐步进入退出期。修订后,浦东科创投资基金存续期限由10年变更为12年,其中投资期限由5年变更为7年。
某科创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23年以来,我们走访了很多硬科技企业。这些企业的技术能力越来越强,但与此同时,他们普遍需要更长的一段时间成长,才能走向成熟。无论是初创企业还是独角兽企业在进行商业化之前,都需要不断融资。而当前,如何畅通‘募投管退’环节是不少投资基金关注的重心。”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实现“募投管退”良性循环需要政策层面的持续支持和引导。同时,投资基金自身也需要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此外,也需要加强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流动性,为基金的退出提供更多渠道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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