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莫高股份2023年财报发表意见不准确 甘肃证监局对大信所等出具警示函

2025-01-02 15: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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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问之)近日,因在对莫高股份2023年财报审计工作中未勤勉尽责,发表意见不准确,甘肃证监局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信所”)及注册会计师李宗义、张吉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警示函显示,甘肃证监局对大信所执业的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大信所及注册会计师李宗义、张吉柱在执业过程中存在部分问题。

具体而言,2024年3月5日其出具的《<关于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中需要会计师发表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存在以下错误:葡萄酒业务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以及第二至第五大客户的认定及销售金额错误;第一、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以及第三至第五大供应商的认定及采购金额错误。降解材料业务第一、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错误。药品业务第三大供应商采购金额错误。

2024年5月17日其出具的《<关于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需要会计师发表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存在以下错误:葡萄酒业务第十大客户销售金额错误;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大供应商采购金额错误。降解材料业务第一、第二、第十大供应商采购金额错误。

甘肃证监局表示,大信所及注册会计师李宗义、张吉柱未勤勉尽责,未发现上述错误,导致发表的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据此,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大信所及注册会计师李宗义、张吉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甘肃证监局强调,大信所及注册会计师李宗义、张吉柱应认真吸取教训,勤勉尽责,进一步健全质量控制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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