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到2027年,开发区主导产业集群规模突破3万亿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发区产业集群培育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开发区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功能,加强产业集聚和产业生态培育,打造培育壮大产业链群重要平台支撑,构筑产业发展新优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重要部署,聚焦引领型开发区集群提质、成长型开发区集群扩量、创业型开发区集群培育,强化分类指导和试点培育,着力实施产业集群能级跃升、开发区主体赋能增效、创新能级提升、要素供给体系优化、政策创新增能五项行动,构建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技术集成、服务集中的产业生态体系,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群,打造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
到2027年,开发区主导产业集群规模突破3万亿元,形成“十百千”产业集群体系,即新创建10个左右国家级产业集群,打造100个左右更具辨识度和影响力的开发区集群地标,实现千亿级产业集群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全覆盖。
二、实施产业集群能级跃升行动
(一)巩固引领型开发区集群优势。聚焦全省综合水平较强的开发区(以二星级及以上开发区为主),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加强主导产业链关键环节布局,完善创新和公共服务综合体,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成长性产业,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和能级,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到2027年,产业集群规模超过千亿元的开发区达到10个,新创建2个以上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升成长型开发区集群规模。聚焦全省成长型开发区(以一星级开发区为主),立足主导产业招大引强,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配套服务机构,构建“龙头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共生”的发展体系,推动产业集群规模扩张和竞争力提升,到2027年,力争10个以上开发区实现星级晋升,新建一批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三)加强创业型开发区集群培育。聚焦全省基础较为薄弱的开发区(星级以下开发区),坚持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建立“一主导产业、一政策、一图谱、一专班”集群培育推进机制,大力实施现有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提升开发区投资规模、建设水平,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在细分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到2027年,新晋位20个星级开发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四)布局新产业(300832)平台。面向智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人工智能、高端生物医药、前沿材料等未来产业,布局具有万亩空间、千亿产出的产业平台,加强标志性项目和领军企业招引落地,集聚高端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生活居住、生态休闲等高端配套设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实施开发区主体赋能增效行动
(一)统筹各开发区错位发展。制定出台我省开发区发展规划,推动各开发区融入全省产业链群体系,进一步优化产业功能定位和主攻方向,支持突出主业特色发展,打造更具辨识度和影响力的产业地标。加强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市级统筹,结合各开发区资源禀赋,合理布局各开发区重点发展的1个新兴产业,实现错位发展、协同联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开发区主体建设和管理。整合资源做优做强开发区运营公司,通过外部引进成熟机构、内部培育专业团队等方式,打造一批懂产业、善管理、强服务的运营服务团队,为开发区提供科技创新、投融资、招商引资等专业服务。深化开发区合作,推动开发区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发展能级和运营品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
(三)建立完善协同招商机制。推动各地建立完善市级统筹、开发区参与的协同招商机制,联合搭建招商共享平台,深化项目资源整合共享和挖掘利用,探索建立利益分享机制,推动优质资源向产业集群重点布局开发区倾斜。围绕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链图谱、招商路线图,加强企业招商、资本招商、驻地招商,建立动态更新的招商目标企业清单,大力引进龙头型项目和上下游配套关联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四、实施创新能级提升行动
(一)构建多层次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开发区内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集聚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完善开发区创业创新孵化机制,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标准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提升产学研协同效率。推动开发区与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加强常态化对接,聚焦主导产业需求共建校企研发中心等多元化产学研合作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产业化”机制,促进园区、城区、校区联动。加强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帮扶和促进,推动开发区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
(三)推动开发区数字化迭代升级。推进开发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面向开发区数字化管理及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建设数字化基础设施、开发数字化基础产品、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和要素资源等,推动开发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汇集整合、融合应用,实现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实施要素供给体系优化行动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推进定制化标准厂房建设,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只租不售的“工业保障房”,提升优质项目承载能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符合规划、突出工业主导用途的前提下,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支持通过弹性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等措施灵活供地,降低优质项目获地成本。(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生产性服务供给。鼓励发展物流仓储、研发设计、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引入法律、人才、税务、金融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降低开发区内企业经营成本。推动现代服务业开发区与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协同融合发展,引聚商务咨询、科技服务等领域中介服务业,提升专业物流发展水平,形成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良性互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大金融创新供给力度。用好省级基金,鼓励开发区结合产业特色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引导金融市场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项目落地,促进“基金+基地”联动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推动开发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无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支持开发区运营公司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和债券、银行信贷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收入持续稳定、信用等级较高的开发区平台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园区债发行试点,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四)加快开发区产业人才集聚。依托人才引进政策,持续推进招才引智,招引一批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优化人才事项办理服务,为开发区引进人才提供户籍办理、出入境、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投资等“一站式”服务。支持开发区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通过与职业院校或社会教育机构共建共管模式设立职业技能提升中心,为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教育厅、医保局、发展改革委)
(五)提高配套设施供给水平。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支持开发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和建筑物建设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就地消纳;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设施、用户侧储能设施,构建智能微电网,提升开发区供电自我保障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多能互补,实施风、光、地热、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协同开发,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实现供电、供热、供冷、供蒸汽多能联动,加快能源供应方式转变,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开发区和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布局,合理配套建设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创客交流新型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实施政策创新增能行动
(一)加强用地保障。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布局在开发区,推动零散工业用地向开发区集聚。制定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盘活利用政策,建立健全开发区存量用地盘活机制,加大闲置低效用地盘活挖潜力度,支持通过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低效用地腾退出清,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建立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元参与的产业用地更新机制,以低效工业用地“退二优二”(引导低效工业企业加快转型或主动退出,引进优势企业实施先进制造业项目,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加快“腾笼换鸟”,鼓励各地探索“退二优二”开发贷款及贴息支持政策,降低更新成本。(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开发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及入驻开发区的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按规定给予支持。支持各地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园用地,对租赁开发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的入区企业,鼓励开发区运营方与入区企业商定租金优惠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在开发区落地、按投资协议约定如期投产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规定予以奖励。支持开发区申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省本级政府投资的战略性、示范性、引领性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以“办事不出区”为目标,依法依规推进开发区承接土地使用权出让、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权限。对暂不具备承接能力的开发区,通过将服务窗口延伸至开发区或由开发区管委会代办等方式,提供便利化服务。规范开发区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推进。依托省开发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开发区产业集群培育和提升工作,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责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省、市协同推动开发区产业集群壮大和能级提升。
(二)强化试点引领。以集群发展领域试点开发区为重点,推动在集群治理、产业链协作、企业服务和生态培育等方面积极探索,打造一批集群发展标杆园区,加大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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