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金融界1月6日消息,蓝天燃气(605368)公告称,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0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4%,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质押后,蓝天集团累计质押数量为1.93亿股,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62.98%,占公司总股本的26.98%。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4676万股。蓝天集团、李新华累计质押数量为2.4亿股,占蓝天集团、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7.89%,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3.52%。近日,蓝天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560万股、1000万股的无限售流通股分别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截止本报告日,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为,蓝天集团持股3.06亿股,持股比例42.84%,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1.67亿股,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1.93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2.9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98%。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为1.0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6%,对应的融资额为8.3199亿元;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前述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为1.0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9%,对应的融资额为9.16亿元。蓝天集团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持有股份分红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控股股东蓝天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控股股东蓝天集团质押股份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蓝天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蓝天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积极应对。公司将密切关注蓝天集团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控股股东蓝天集团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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