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

2025-01-08 17:28:12 来源: 智通财经

  经纬辉开300120)(300120.SZ)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简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600184)有限公司、陈建波、江海清、刘冬梅、Hoo Yong Keong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5]1号,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波、江海清、刘冬梅、Hoo Yong Keong:经查,2023年4月21日,你公司子公司New Vision Display(简称NVD)与NVD的参股公司Reviver MX,Inc(简称Reviver)签署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前,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建波,董事吕敬崑,董事、副总经理Hoo Yong Keong均持有Reviver股份,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3年4月21日、2023年8月31日,NVD分两批完成对Reviver的股权登记,交易金额合计1.57亿元,占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6.17%。2024年3月5日,你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了前述交易及董事会程序履行情况;2024年4月23日,你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披露了前述交易的完成情况。你公司前述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2024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前述事项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陈建波、江海清、刘冬梅、Hoo Yong Keong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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