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披不准确等违规

2025-01-15 15:26:51 来源: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1月14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600853)”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部分年度报告净利润调整金额较大,占比较高,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交所决定对龙建股份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玉龙、时任总会计师赵红革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公告截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尚云龙、田玉龙、宁长远、赵红革、于海军、闫泽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或者公司)将与贵州鑫泰和劳务有限公司因劳务分包纠纷形成的应收款项减值计提情况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原会计处理不审慎,会计差错更正依据不充分,导致相应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追溯调整。分别调整净利润-739.71万元、-2365.67万元、502.75万元、-345.35万元、0.71万元、0.47万元、3.8万元,分别占调整前金额的5.51%、16.03%、2.22%、1.55%、0.0022%、0.0012%、0.05%;分别调减净资产739.71万元、3105.38万元、2602.63万元、2947.98万元、2947.27万元、2946.79万元、2942.99万元,分别占调整前金额的0.74%、1.72%、1.18%、0.89%、0.73%、0.65%、0.67%。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部分年度报告净利润调整金额较大,占比较高,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玉龙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总会计师赵红革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根据《警示函》认定,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玉龙、时任总会计师赵红革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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