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索赔】事关恒大 建艺集团收到150万元预罚单 投资者维权启动
3月30日,建艺集团(002789)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公告,建艺集团因与恒大集团相关子公司或项目公司签署施工合同,形成对恒大集团的债权,但债务重组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被拟处以150万元罚款。目前,建艺集团投资者维权征集正在进行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报名维权(详见文末)。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建艺集团因与恒大集团相关子公司或项目公司签署施工合同,形成对恒大集团的债权,恒大集团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双方采用以房产抵债方式进行债务重组。2022年5月10日、2023年2月13日,建艺集团分别与恒大集团子公司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卓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云岳置业有限公司开展以房抵债交易,交易金额合计39,061,426.61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应及时披露的事项,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经自查,于2023年8月7日予以补充披露。
根据调查结果,建艺集团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唐亮时任建艺集团董事长,未勤勉尽责关注到公司签署重大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张有文时任建艺集团总经理兼董事,知悉并审批上述债务重组事项,但未关注并督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林振栋时任建艺集团董事会秘书,知悉并审批同意相关债务重组事项,但未意识到债务重组相关信息披露法定义务并组织披露。唐亮、张有文、林振栋是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最终,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建艺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唐亮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有文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林振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建艺集团002789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2年5月11日至2023年8月7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8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300033)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客服电话:952555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银柿财经联合浙江法治报,携手业内知名律师共同打造专业维权平台。由同花顺为平台提供技术、客服支持』
57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