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应制药(002198)股份有限公司(嘉应制药(002198)(002198.SZ))公告,8月1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李能(现任董事长)、游永平(现任董事、总经理)、史俊平(时任财务总监)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10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嘉应制药(002198)董事长李能是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聚能”)的实际控制人,药聚能构成嘉应制药(002198)的关联方。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因药聚能存在短期资金需求,嘉应制药(002198)的子公司嘉应制药(002198)(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嘉应”)以月初转出、月末转回的方式,向药聚能提供短期资金拆借,单笔发生额在4万元至5,999万元之间。其中2024年度合计转出16,999万元,2025年1月转出5,000万元,并均于当月转回,累计涉及金额为21,999万元,占嘉应制药(002198)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3%。
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截至2025年3月末,药聚能已将相关资金利息支付给湖南嘉应。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事项。
嘉应制药(002198)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李能作为嘉应制药(002198)董事长,组织相关人员向药聚能转账,是对嘉应制药(002198)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游永平作为嘉应制药(002198)的总经理及湖南嘉应的总经理,负责嘉应制药(002198)和湖南嘉应的整体运营和管理,未勤勉尽责,是嘉应制药(002198)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史俊平作为嘉应制药(002198)时任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整体财务工作,未勤勉尽责,是嘉应制药(002198)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主要为资金循环使用、公司已及时收回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并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嘉应制药(002198)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万元;二、对李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60万元;三、对游永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四、对史俊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