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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欺诈发行证券罪 金通灵被判处罚金800万元
2025-10-01 08: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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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孙忠)金通灵(300091)9月30日晚间公告,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公司被判处罚金800万元,多位涉案人员被判有期徒刑。

此前经依法审查查明相关事实,检察机关认为,金通灵(300091)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连续六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记载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其间有四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单位金通灵(300091)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分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5)沪03刑初67号】。

根据《刑事判决书》,金通灵(300091)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800万元。被告人季伟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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